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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议民主:公共决策民意说了算

2006年07月20日 06:02

  全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章制定的全过程全部上网向公众公开,提供足够便利的途径让足够多的公众知晓并参与。(《南方都市报》7月19日)

  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讨论、商议,正逐渐走入我们的视野,标志事件是3年前北京大学的那场改革,上下互动,引发了一场商议民主,获得了知识界的好评。近年来,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前不久人大的一些立法过程,也一改过去闭门造车的做法,广开门户,接纳民意。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无疑是诸多零碎事件的一次理论提升,是商议民主的制度化试水,一个值得公众期待的开端。

  近十年来,欧美社会流行一种“商议民主”——凡是涉及重大的公共决策,在实施之前必须在公共领域中,由公民们按照公共理性精神予以讨论和争辩,通过不同意见的对话,最后达成妥协和共识。在商议民主之中,争辩双方所诉诸的,不是身份、权势、情感或道德语言,而是不管你的意见如何,在公共论辩中,你都要为自己的立场给出理由,通过公众可以理解的方式予以论证。

  从公民权利层面看,在一个充满博弈、价值与利益高度分化的多元社会,任何一次公共决策,都不可能实现社会公平这一实质正义,因此,由少数政治精英或技术精英设计公共政策的传统模式难免受到公众质疑。商议民主,开辟了一个直接民主、程序民主的通道,让社会各个利益集团中个别的、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运用自己的公共理性,在商议中得到系统、综合的反映,并在商议中作出适应的妥协,达成一定的共识,从而使公共决策最大程度地实现各方权益的均衡,避免成为个别强势利益集团的代言。

  从政府决策层面上看,在利益分化的政治时代,政治精英在进行公共决策和推行政策,特别是涉及利益和资源分配、调整等重大决策时,传统的咨询政治已经不能保障其政治合法性,商议民主的出现,通过一定范围内比较充分的公开辩论、对话和双向交流,广泛吸纳民意,平衡各方利益,提升公共决策的民意含金量,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即使公众意见难以达成共识,至少也可以使公共决策获得更多的政治支持、正当性与信任,为以后的合作互动积累长期的信任与社会资本。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正在进行的“泽国试验”——公民参与重大公共事务决定权——的初步成功也正说明了这一点(见5月30日《半月谈》杂志)。

  由此可见,在政府重大公共决策过程中引入商议民主,无论对于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还是被执行者,都是有益的,可视作政治上的帕累托改进,而且不涉及现有的政治体制及架构,是一个比较容易被各方接受的方案(现代信息技术与广泛的交流平台为这一方案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因此值得公众期待。

  (来源:中国青年报冰点时评;练洪洋)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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