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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售假犯罪收益大于成本 专家建议打假用重典

2006年07月20日 14:49

  中新网7月20日电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亮菌甲素注射液”假药案件查清,10名犯罪嫌疑人和11名责任人受到严肃查处。人民日报主办的《大地》刊登文章反思: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制假售假行为?

   专家指出,“齐二药事件”是一种典型的违法经济行为,犯罪分子之所以竟敢铤而走险,是因为他们预期的犯罪收益大于成本。从根本上遏制这种制假售假行为,除了加大打击力度外,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其违法成本。打假须用重典。当前制假售假行为打不着、打不疼、打不死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典”不重,法律制裁力度不大。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李迎丰认为,造假成本有三种:一是直接成本,即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包括作案工具、材料、经费、假冒标志(防伪)等直接开支;二是机会成本,即用同样的时间通过合法途径谋利,也即自动放弃合法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纯收益;三是处罚成本,即被查处、没收、罚款或判刑。提高这三种成本,一是要在打防结合方面多想实招;二是要在打击假冒伪劣的同时,制定疏导、扶持措施,促使一些热衷造假的人通过合法途径致富,以提高造假者的机会成本;三是要打罚结合,重拳出击,加大处罚成本。

   法治是一种以法律调整为主的社会控制手段,通过立法、守法、司法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要依靠法治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但同时也要运用道德这一特殊调整手段,消除市场经济的各种消极因素对人们思想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逐渐缓和乃至最终化解那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利益矛盾。(齐殿斌)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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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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