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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进行的林权制度改革仅限于商品林地

2006年07月20日 19:23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日电 (记者 赵胜玉)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肖兴威今天在此间强调,目前正在黑龙江伊春进行的林权制度改革仅限于商品林地。

  国家林业局今天在此间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伊春试点改革的有关情况。

  他指出,这次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推进森林资源经营机制转换,提高林地的生产力,提高森林资源的集约经营水平,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建立森林资源新的经营管理机制,以林权制度改革为带动,推进国有林区的全面改革,为实现经济发展、生态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林区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他说,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对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由伊春林业管理局依法加强经营管理。

  试点的范围是,伊春林区具有代表性的五个国有林业局中的十五个林场(所),试点规模仅限于商品林地,面积为八万公顷,公益林地不纳入试点范围;承包经营林地的对象是试点林业局的林业在册职工。在伊春试点期间,东北、内蒙古的其他重点国有林区一律不开展此项工作。

  他说,试点的实施方式,按一沟一系一坡的自然界限,并结合森林经营区划,按每户五至十公顷的规模,实行林地承包经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五十年。

  他说,职工承包林地采伐林木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审批,要承担防火、防虫、防盗等责任,并保证国有林地基本用途不变,保证森林资源不断增长。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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