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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网诈趋“企业化”:部门分散多国 模式可迅速复制

跨境网诈趋“企业化”:部门分散多国 模式可迅速复制

2021年11月15日 20:48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跨境网诈趋“企业化”:部门分散多国模式可迅速复制
    截至目前,“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共涉及被告人854人,诈骗金额近6亿余元人民币。 江苏高院供图

  中新网南京11月15日电(记者 申冉)风控部、市场部、运营部、技术部、客服部、行政部和财务部……如此结构严密、分工精细的企业架构,竟然是一个“诈骗公司”。15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企业化架构、分散多国网络化管理的模式,而该模式又非常容易迅速复制,令打击难度加大。

  15日,江苏法院集中宣判了“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中的部分案件,对87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判处十五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132万余元人民币(下同)。据介绍,该系列案截至目前,共涉及被告人854人,诈骗金额近6亿余元。

  经司法机关对该系列案的审理,2018年以来,黄某某组织数百人在柬埔寨、蒙古国等境外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形成犯罪集团。诈骗集团甚至按照职能分为业务组、财务组、技术组、后勤组、洗钱组等,各组之间相互配合,通过网络、电话共同实施诈骗犯罪。

 15日,江苏法院集中宣判了“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中的部分案件。 江苏高院供图
15日,江苏法院集中宣判了“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中的部分案件。 江苏高院供图

  江苏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毕晓红告诉记者,“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的特点,是目前境外诈骗犯罪团伙的共同特征,“从江苏省近年来审理的案件看,境外诈骗窝点主要位于缅甸、柬埔寨、老挝等周边国家。有的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就采用分设部门、分开管理的方式在境内外设置多个窝点,如邹旺等人诈骗案中,被告人将犯罪集团行政部、财务部设在菲律宾,客服部、风控部设在泰国等地,市场部及技术部设在广东深圳、老挝等地;网站、数据库的服务器分别放在中国香港、美国等地,诱骗他人投资虚设的黄金、外汇、期货、股指、证券等金融产品。犯罪分子对境内被害人实施诈骗后,将被骗资金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掌握的众多资金账户迅速转移、提取,追赃挽损难度大。”毕晓红强调,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越来越专业化智能化,诈骗过程也越来越具欺骗性隐蔽性。

  “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增长较快的情况,江苏各级法院把此类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毕晓红介绍,一方面严密刑事法网,一方面依法从严惩处。“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打击盲区,对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完)

【编辑:王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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