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具有五方面亮点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具有五方面亮点

  中新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27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中共中央确定的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典主要有创新性、前瞻性等五方面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后,已于4月30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分为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

  生态环境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立法。赵柯表示,法典主要有五方面亮点:

  第一,保持了延续性,保留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现在的法典草案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节都保留了现行法律的核心内容,保持了法的相对稳定性。

  第二,回应了现实性,解决了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比如,过去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没有独立的执法权,现在法典(草案)赋予了县级分局独立的执法权,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提升了基层的执法效能。

  第三,增强了体系性,删除了现行法律中一些重复、矛盾条款。法典(草案)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规范进行了系统的整合,删除了矛盾和重复条款,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第四,创新性,将部分改革举措上升成为法律制度。比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措施纳入了法典草案。

  第五,前瞻性,对新兴领域做出了引领性的规定,比如,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新兴领域,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典编纂草案考虑立法需求,做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奠定了基础。

  赵柯表示,作为生态环境法典主要的实施部门,生态环境部将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向立法机关反馈,同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后续的立法工作。(完)

【编辑:惠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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