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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闯进女浴室吓得女浴客裸奔 事后判赔六千元

2006年11月27日 14:03

  浴池内,一名裸体女子高喊救命冲了出来,原来一个男子闯进女浴池。受到惊吓的洪女士将浴池业主和这名男子一同诉至法院索赔。

  日前,鞍山市铁东法院一审判决,浴池业主和这名男子被判赔偿洪女士12203元,其中2000元为精神抚慰金。

  吓坏了:女浴池里进个男的

  昨日,记者从铁东法院了解到,去年8月11日17时许,洪女士到浴池洗澡,在更衣室换衣服时,一名男子闯进更衣室。

  “我开始没看清,后来才发现他是男的。”洪女士介绍,她当时已经吓坏了,没顾上穿衣服,就边喊救命边往外跑。随后浴池工作人员将那名男子带出浴池。

  受到惊吓后,洪女士在医院被诊断为心悸待查。随后,洪女士将闯进女浴池的男子和浴池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赔偿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余元钱。

  不愿赔:“我没看她,是她看我”

  浴池业主王某在庭审中称,浴池有标志牌,已尽了警示义务;而且洪女士是教师,事情发生在暑假期间,不存在误工之说。

  此外,王某还对交通费、精神损害等赔偿提出了异议。

  闯进女浴池的男子闫某则表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浴池的男、女部字样给挡住了,我只是误闯进去的。”闫某辩称,“我进入浴池后并没看到洪女士,而是她一直在注视我,我的隐私权如何保护?”

  闫某表示,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只能表示歉意。

  下判决:浴池、男子各赔偿50%

  鞍山铁东法院查明,闫某酒后进入女浴池并在女浴池更衣室内吸烟,当洪女士发现闫某是男人时,裸体连跑带喊冲出更衣室。

  法院审理认为,洪女士在浴池洗浴,本人无过错;闫某误闯女更衣室造成洪女士身体、精神上的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浴池业主王某对浴池管理、保护不当,造成洪女士身心受损。

  日前,铁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闫某、王某各赔偿洪女士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203元的50%,其中2000元为精神抚慰金。

  (来源:华商晨报;作者:董南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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