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河南虞城一银行职工非法揽储二百余万 获刑八年

2006年11月28日 18:10

  中新网郑州11月24日电 (记者 史宝银 焦宏昌)来自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的消息称,该院日前依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406300元的虞城县农业银行职工(原)任秀玲案进行审理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任秀玲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1998年至2006年3月份,被告人任秀玲以完成单位分给的揽储任务为名,采取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方法,公开吸收曹某、刘某、袁某、王某等人118笔存款2406300元,并约定5厘至1分不等的年息,然后将吸收的存款分别以1分2厘,1分5 厘,2分的利息非法贷给虞城县利民生物制药工程有限公司657300元,虞城县利民翠兰化工厂569932元 ,虞城县利民西街的刘某100000元,开庭前给存款户造成2246300元无法追回。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任秀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导致众多人财产遭受损失,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任秀玲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据中国农业银行虞城县支行监保科刘科长介绍,任秀玲于2002年从该行利民储蓄所内退,2004年11月正式退休。


 
编辑:余瑞冬】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