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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新规定:男主人欲与保姆同居一室需先告知

2006年12月20日 19:38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日电 (记者 吴庆才) 二十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商务局制定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公布。按照示范文本,雇主在签约时应明确告知并注明是否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据了解,在出台这份合同前,有关部门曾举行公开论证会,其中初稿中“男雇主不得与保姆同居一室”的规定引起激烈争论。正方认为,此规定可避免不良雇主对保姆的性侵犯问题;而反方认为,一些独居老人,住的就是一居室,由于行动不便以及在晚上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很多时候需要保姆在同一个房间进行照料。

  在正式出台的合同范本中,有关雇主是否可与保姆同居一室的条款改为:雇主应如实告知并明确注明是否安排家政服务人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同时,还要如实告知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

  对于此前争议较大的法定假日要给予家政服务人员双薪的规定,在正式合同中改为“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并特别强调“应保证家政服务员每月四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

  此外,示范合同还对家政服务的内容、服务地点、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等设计了细致的条款,对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予以明确。

  据统计,截至今年八月底,北京共有正式注册的家政服务机构近三千家,从业人员二十余万人,其中全日住家型用工模式占一半以上。去年城八区两百四十万户家庭中有逾一成聘用过家政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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