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未撞人的司机被判为车祸担责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01月10日 09:52

  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司机褚某因车祸死亡后,他的家属起诉索赔4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定没有开车撞到褚某,也不负事故责任的刘某构成侵权,并判决由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死者褚某家属共30万余元。

  2005年9月5日,褚某的车在109国道突发故障,褚某没有设立警告标志,就站在了车的左边。此时,褚某的身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陈某驾驶的无牌照农用三轮车与对面刘某驾驶的大货车相剐。这起事故殃及褚某,他被陈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撞死。

  经交通支队认定,陈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应该负事故主要责任;而死者褚某在车发生故障后,没有设置警告标志,也没有离开车行道,应负次要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此后,褚某的家属提起民事索赔。

  经调查,法官认为,陈某和刘某间的交通事故,直接导致了褚某的死亡。虽然在交通事故中刘某不负责,但他在褚某死亡的问题上,却与陈某构成了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同时指出,陈某的农用车没有上保险,而刘某的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公司投有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因而保险公司应承担这30万余元的赔偿。(孙思娅)


 
编辑:侯冬华】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