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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手机出现暧昧信息 妻子寻求短信公证被拒绝

2007年01月17日 13:54

  “过去的日子总是让人难忘,不管走到哪里,你永远是我心中最好的人。”1月16日,市民董女士在丈夫的手机里发现这样一条短信,她认为短信内容十分暧昧,拿着手机来到中原区公证处要求对短信进行公证。工作人员告诉她,目前,我市没有开办这项业务。

  “我申请短信证据保全,目的只有一个,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打下证据基础。如果能拿到一份公证文书,就能证明我丈夫存在过错。”董女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在厦门等地市,短信公证作为一种新的公证形式正在悄然兴起。公证短信在官司中能起多大的作用?许多接受采访的当事人都表示,短信公证只是一种备用手段,将来可能会派得上用场。“如果进行短信内容公证,即使手机里的短信消失了,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还可以把短信公证文书作为证据提出来。从这点上看,短信公证在证据保全方面还是能起到比较突出的作用。”一位姓纪的市民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并希望这种公证形式能够实现。

  据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副处长高慧萍介绍,短信公证近期在我市出现需求上升的趋势,但因为短信是网络技术的产物,它可以修改、编辑,这种人为的操作可以改变短信的内容,另外,除手机的持有人外,他人也可能使用持有人的手机发送或接收短信,公证机构对相关证据的定性无法审查,一旦作出公证,容易引起意想不到的纠纷。因此,我市目前没有开办这项业务。(郑州日报;记者:张冯焱)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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