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家庭之伤
十四岁少女晓俊,因为瞒着母亲偷偷上学,睡梦中被割掉双耳;小兰(化名)因为被怀疑有外遇,惨遭丈夫当街斩断脚筋;董克星百般疼爱儿子,却被大学生儿子捅了三十多刀杀害。
家庭暴力在中国正呈上升趋势。有关报道称,目前中国超过三成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广东地区则高达五成。
目前,割掉女儿双耳的母亲陈某已被警方移交检察院,即将提起公诉;斩断妻子脚筋的丈夫刘某也被警方抓捕,也将受到法律制裁;杀害父亲的董吉君,已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家,原本应该是温馨的地方,为什么却留下噩梦?梳理与反思这些悲剧,我们发现,对于家庭暴力,目前迫切急需的不是事后的惩戒,而是前期的干预和事后的救助保护机制。
政府应该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提供医疗、生活、上学等相应保障。
——朱永平
(广州市人大代表、律师)
受伤的亲情
有关调查数据表明,广东55.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全国的数据则在逐年上升
此刻,割掉亲生女儿耳朵的陈某正被羁押在花都区看守所,等待着法律的判决。从去年7月30日被花都区警方拘留至今,她已经在看守所中度过了五个月。最新的消息说,警方已经对案件侦办完毕,移交到了花都区检察院。目前,检察院正对案件进行复核,核准后将向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少女惨遭亲妈割耳
2007年1月8日,广州市花都区某民办学校。
南国冬日的午后,温暖的阳光洒在晓俊身上。下垂的头发刚好遮住了她的两只耳朵。撩开头发,“人工再造”的左耳已经初步成形,但仔细观看仍然可以发现,它比正常的耳朵厚一些,形状也不是那么自然。
“晓俊,你在看什么?”旁边有同学走来。晓俊连忙放下头发,冲着那名同学笑了笑,没有说话。
在“晓俊成长专项基金”(本报与广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成立,目前共筹集近4万元社会捐款,专门用于解决晓俊今后的生活与学习所需)的资助下,去年九月,晓俊终于重返校园。重新回到阔别一年的学校。在学校,只有个别老师和同学知道她的遭遇,每当有人问起,她就报以微笑,但什么也不说,虽然她经常在噩梦中惊醒。
晓俊的噩梦发生在2005年10月27日晚。在花都区新华镇一间出租屋里,猛然间,她被一阵剧痛惊醒,睁开眼,看见母亲骑在自己身上,手上拿着菜刀。
“妈妈,你要干什么?”她惊恐地冲母亲大叫。
“你不听我的话,今天我一定要割掉你的耳朵。”母亲吼道。
“妈妈,我听你的话,求你别割掉我的耳朵。”晓俊哭着哀求。
母亲没有停手。她骑在晓俊身上,把她的双手牢牢压在身下,割下了女儿的左右耳后,扔进了下水道。
这一惨剧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母亲不让女儿读书,但她却偷偷跑去上学。
大学生弑父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2006年10月3日,因遭丈夫怀疑有外遇,22岁的小兰被丈夫砍了14刀,双脚脚筋被活生生斩断。小兰说,自2003年以来,刘某就因怀疑她有外遇而多次对她进行殴打。夫妻俩在拉萨打工时,刘某就曾将她带到戈壁滩上,把她脱得一丝不挂,然后用木棍狠狠抽打,逼她承认有了外遇,直到最后写下“保证书”。
直到死,董克星也不明白,自己对儿子百般疼爱,儿子为何会残忍将自己杀害。2005年9月21日,当再一次因为上学问题与父亲发生争吵后,广东工业大学二年级学生董吉君将父亲杀死,并且还企图用刀将父亲的头也割下来。
据报道,近年来,家庭暴力在中国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中国目前有33.9%的家庭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而广东省妇联的有关调查数据则表明,广东省55.7%的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暴力程度很严重的有23.6%,较严重的有50%。
暴力之后
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这意味着他们很难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治疗
媒体报道晓俊的遭遇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免费为她进行了左耳再造一期手术。一位华侨承诺资助她完成所有学业。
与此同时,晓俊的母亲陈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回到了家里。她坚决反对女儿受资助,反对她上学。2006年7月,到了晓俊二期手术时间,她拒绝送女儿去医院。最后在本报记者帮助下,晓俊住进了医院,并依靠社会捐款完成了二期手术。晓俊两次住院期间,陈某从未去探视。
与晓俊类似,遭受丈夫暴力后的小兰也面临着经济上的困境。
小兰家在农村,兄妹四人,父母都是农民。因为贫困,她和两个弟弟从小就外出打工,供最小的弟弟上学。小兰出事前一个月,小弟却被查出“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被送往医院治疗。为了给弟弟治病,家里背下了几千元债务。小兰出事后,父母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借了一万多元,但刚刚三天就花完了。而后续治疗,至少还需要四五万块钱。
“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谁来帮助我们!”面对采访的记者,小兰年迈的父母泪如雨下。
晓俊和小兰的遭遇并非个别。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家庭暴力都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受害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经济上难以独立。这种特殊性导致她们受到伤害以后,大都难以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治疗。
救助重于惩戒
如何界定和处理家庭暴力,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只能是空话
2006年7月,朱永平得知晓俊的遭遇后,公开致信花都区公安局局长,督促警方对晓俊遭母割耳一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接获朱永平的公开信后,花都区警方终于再次对案件展开调查。2006年7月30日,晓俊的母亲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一个月后被逮捕。
但朱永平认为,事实上对于晓俊她们来说,及时的救助可能比惩戒更为重要。只有建立完善的救助保护机制,才能从根本保证她们的权益不再受到侵犯。他认为,中国尽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政府在救济和保护措施及配套制度方面还不完善,一些法律法规在及时性、操作性、程序性方面都还不到位。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邹睿律师也表示,晓俊的遭遇实际上暴露了中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缺乏救助制度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家庭暴力中又非常普遍存在。
“制止家庭暴力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2005年1月26日,在广东省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张丽杰建议,尽快推动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立法,并对有关司法部门的不作为进行问责。
张丽杰表示,现有的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且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中,具体实施的效果非常有限。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条款,但对于如何界定和处理家庭暴力仍缺乏具体的规定。此外,家庭暴力还存在举证难、司法介入难等问题。
“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界定,实施保护只能是一句空话。”张丽杰认为,应制定一部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预防、制止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说明。引入问责制,对公安司法机关以及有法定义务的单位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确定行政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两难的抉择
被割掉双耳的少女不希望母亲坐牢,她打算亲自向法官求情
“叔叔,可不可以让我妈妈不坐牢?”晓俊盯着记者问。
2007年1月11日,晓俊随父亲来到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恳请医生为她开具一份伤势恢复良好的书面证明。根据法医鉴定,晓俊的伤情属重伤。这意味着,按照《刑法》规定,陈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律师告诉晓俊,只有医生证明她伤势恢复良好,才能重新申请法医鉴定,才有希望请求法院减轻对母亲的判罚。
“我不希望妈妈坐牢!妈妈坐牢了,谁来照顾爸爸和弟弟呢?”晓俊流着泪说,妈妈被抓走了,父亲只能独自一人照顾家庭。看着日渐憔悴、每天长吁短叹的父亲,晓俊陷入深深的自责。
事实上,对于要不要告母亲,晓俊内心一直在挣扎。“如果她能保证让我读书,我就不告她。”此外,她也担心母亲从监狱里出来后,自己不知该如何面对。晓俊的父亲说,妻子被羁押前就已经怀孕,在花都区看守所时流产了。对此,陈某非常伤心和气愤,曾一度绝食抗议。
面对种种现实情况,晓俊现在的想法是,法院开庭时,她要亲自向法官求情,请求对妈妈从轻判罚。
他山之石
如果虐待孩子发生在美国
据了解,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都有一套完整的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隔离和救济制度。如果在美国发生父母虐待孩子事件,专门保护少年儿童的政府机构会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并申请法庭首先下达隔离指令,强行将孩子与父母隔离,由政府进行保护,随后再通过法律程序剥夺父母的抚养权甚至是探视权。而相配套的救济制度则可以从制度上保障孩子此后的生活和学习。
律师朱永平主张,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立法机关要在相关法律上进行配套,可以首先通过地方性立法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和制度制订得更具可操作性。(南方都市报;记者:林劲松、林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