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一中院第四法庭上,被告人王某在二审宣判后对着旁听席上神情憔悴的父母长跪不起,痛哭流涕。等待王某的将是1年的铁窗生涯。
3年前,王某及父亲从江苏来上海,父亲回收废旧物品,指望赚钱为独养儿子娶个媳妇。22岁的儿子在展览公司干杂活,每月约1000元收入。去年8月4日晚,王某向父亲借150元,遭到拒绝和数落。气愤之余,王某来到天山路一带,在玉屏南路、北渔路等处公用电话亭拨打110,声称在本市中山北路某大厦内放置了炸弹,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准备50万元现金,并扬言当晚24时前如不能满足其要求,就引爆炸弹。王某后来在天山西路一电话亭再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了个人泄愤,故意编造爆炸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并拨打报警电话,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通讯员卫建萍 记者毛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