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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路“三乱”再现 罚款“指标”是祸因
2007年02月09日 23: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2月9日电(张雷杰)山西又一起公路“乱罚款”行为被媒体曝光。据中央电视台报道,随着春节的临近,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交通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组成暗访组,沿河北、河南、山西等省的多条交通要道,对公路“三乱”问题进行了检查,在山西晋城与长治界内,暗访检查人员就遇到了执法人员私自拦截车辆、违规罚款的现象。

  一月三十日播出的《新闻三十分》节目显示,山西长治警方以超载为理由进行罚款,不但超载的罚,不超载的也罚;至于执法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都是一团糨糊,罚多罚少都在执法者的一支笔。司机说:“一趟下来,也有多也有少,有的时候三四百,有的时候一百多块钱二百块钱这都很正常。”

  “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这公路“三乱”已是一个陈年的问题。无独有偶,就在前不久记者同样途经山西长治,发现长治市郊区交通局下设的几个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乱执法”、“乱罚款”的行为,分管该项工作的程晓田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该局的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全面等等,但还告诉记者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来自上级机关的罚款“指标”。

  二OO六年十二月二日,媒体一篇报道说,“山西省人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组报告指出,山西省交警罚款至今没有全额纳入财政预算,部分市县交警部门仍靠‘以罚养人’,个别交警为了完成指标,片面追求处罚量。”消息发出后,议论纷纷。事实上,对于“三乱”,我们其实不缺法律,更不缺运动式治理,然而“三乱”仍在一片治理声中,前治后乱,甚至边治边乱、越治越乱。

  打蛇要打“七寸”,治“乱”也要治到关键。由此,要让执法者没有“指标”的负担,首先地方政府就不应给执法部门强加“指标”的负担。“执法”的目的在管理,而不在“罚款”。作为管理手段的“罚款”当然不是政绩的载体,以罚没收入为主的“执罚经济”也不应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点。(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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