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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嫌犯落网记:网络天才没上过大学(2)
2007年02月14日 07:48 来源:中国青年报

  2月3日上午,负责24小时监视“小俊”住处的外勤组传来消息,出租屋内所有人都彻夜未归。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已多日未回出租屋住宿。种种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有所警觉。湖北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立即召开紧急研讨会,专班人员对目前的形势及抓捕利弊进行反复权衡,一致认为必须立即实施抓捕,以免贻误战机,并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和审讯方案。抓捕工作迅速展开。

  当日下午4时左右,外勤组在出租屋抓获了“小俊”的弟弟李明,据其交代,“小俊”的真名叫李俊。17时左右,警方从侦查中获悉,犯罪嫌疑人要潜逃外地!网监总队立即向武汉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各个进出口岸发出协查通报。19时左右,从在出租屋蹲点守候的工作组传来消息,回出租屋取东西准备潜逃的李俊被当场抓获。警方从李俊身上找到一张武昌京都大厦宾馆的门卡,专班人员当即赶往宾馆,于当晚将其同伙雷磊抓获归案。

  “网络天才”制“毒”牟利

  “他是网络天才。”12日,湖北省厅网监总队有关专家如此描述李俊。李俊今年25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人,中专毕业后参加过网络技术职业培训班,曾在某电脑城工作;同为25岁的同伙雷磊是其同乡兼同学,两人关系较好。

  2004年毕业后,李俊曾到北京、广州等地找工作,尤其钟情于网络安全公司,但均被拒之门外。为了发泄不满,同时抱着赚钱的目的,李俊开始编写病毒。2003年,他曾编写过“武汉男生”病毒,2005年又编写了“武汉男生2005”病毒及“QQ尾巴”病毒。

  李俊交代,他于2006年10月16日编写了“熊猫烧香”。除了带有病毒的所有特性外,“熊猫烧香”还具有强烈的商业目的:可以暗中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以供出售牟利,还可以控制受感染电脑,将其变为“网络僵尸”,暗中访问一些按访问流量付费的网站,从而获利。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每次要价500元~1000元不等,将该病毒销售给120多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孟猛称,现行《刑法》第286条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已经明显触犯了这条刑法。(记者 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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