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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洞房风俗太过火 新人结婚无奈雇"小姐"当伴娘
2007年03月01日 14:43 来源:河南商报

  参加朋友的婚礼,本来是件很喜庆的事情,可却有人刚从婚礼上出来,就被民警抓了起来,还被判了刑。

  为啥?因为他们闹洞房过了火——在伴娘的胸腹部画了“老鳖”!

  昨日,济源市法院传来消息,在伴娘的胸腹部画“老鳖”的李某因强制侮辱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伴娘胸腹部画“老鳖”

  2005年12月19日上午,济源市市民闫先生结婚,其朋友孙某、贾某、刘某、李某等人前来喝喜酒。

  结婚仪式举行完毕,伴娘刘女士刚把新娘董女士送到新房的主卧室,其他帮忙迎亲的人就将她拉到主卧室隔壁套间的一张床上画“老鳖”,多人一拥而上将刘女士推倒在床上,有人拿东西蒙住刘女士的头部,按住刘女士的四肢并撩开她的上衣,用黑色鞋油和可食用色素洋桃红往刘女士的胸腹部涂抹。其间,李某将一根蓝色圆珠笔笔芯内的原子油吹到刘某的胸腹部。

  哄闹几分钟后,因被害人刘女士的不停叫骂和极力反抗,围着她画“老鳖”的人才集体散去。

  不堪受辱,刘女士当即向济源市公安局济水派出所报了案。该案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赔偿刘女士经济损失1.5万元。

  侮辱妇女判刑三年

  庭审中,李某的辩护人认为“闹洞房、画老鳖”是当地的风俗习惯,李某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应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闹洞房时,明知刘女士强烈反抗且多人在场的事实,采取“画老鳖”的方式,对刘女士的人格进行侮辱,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且属聚众强制侮辱妇女。

  鉴于在案发后能主动到案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积极赔偿了刘女士的经济损失,取得刘女士的谅解,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济源市法院依法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画“老鳖”是济源风俗

  据了解,济源市有闹洞房“画老鳖”的风俗习惯,新人举行完婚礼后,部分男宾要戏耍新娘。

  在所有的“节目”中,男宾最喜欢画“老鳖”,即在新娘身上画出“老鳖”的图样,有些男宾在画完“老鳖”后,还要题字:“×××到此一游!”由于男宾一般都与新郎较为熟悉,不好对新娘下手,通常都转而戏弄伴娘。

  济源市某行政机关一位工作人员说,由于伴娘经常成为画“老鳖”的对象,久而久之,就没有人愿意当伴娘了,为此,前段时间他们一位同事结婚因为请不来伴娘,后来只好到当地某宾馆雇来一名“小姐”当伴娘。他希望这个判决,能给当地人民一个警醒,让济源市闹洞房画“老鳖”的“传统风俗”自此寿终正寝。

  作者:肖风伟 何草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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