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河北农民李朝辉追女友遭拒后,竟将对方残忍杀害。3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李朝辉因追求17岁的吴某遭到拒绝,遂于2006年9月8日21时许,携带尖刀到北京市朝阳区机场南路一食品店内,持刀猛刺、割吴的胸及颈部等处,造成吴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李朝辉因感情问题竟行凶杀人,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朝辉自杀时脖子上留下的疤痕依稀可见,自杀也导致其说话有些含糊不清。李朝辉称,案发前,两人一直处男女朋友,且曾经同居过。案发前,吴某向他提出分手。考虑吴某胆子小,李朝辉想拿刀用自杀来吓唬吴某,让她能继续与自己在一起。案发时,自己是无意中扎了吴某。
案发后,李朝辉当场试图自杀,但被及时抢救过来。
李朝辉的律师为其作了罪轻辩护,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李朝辉的刑事责任。面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67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李朝辉表示愿意赔偿,但自己没有能力,希望家里帮忙代赔。
该案将择日宣判。(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