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报端频频出现这样的报道:“警方准备搜查犯罪嫌疑人家时,发现其父亲卧病在床,便等他父亲睡着后才进行搜查。”;“有个逃犯在家里给女儿过生日,民警们知道后守在门口,等了3个小时,待逃犯出来后才把他抓获。”
尽管这样的新闻令人感动,但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性化执法”在社会上还是引起了观点截然不同的激烈争论。
真案实例:买赃老板得完贵子方进局子
2月4日下午,北京崇文区一家饭馆老板邢某经历了人生中一喜一悲的两极感受。
当天下午,在京打拼多年的邢老板喜获贵子,他把刚生完孩子的妻子送进病房休息没多久,被护士悄悄地叫了出来。站在医院走廊里的是已等待两天的丰台分局石榴园派出所民警。“请你跟我们去一趟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得知自己将因涉嫌收赃被刑拘,邢老板摇着头说:“我真对不起老婆和刚出生的孩子啊……”
事发于去年7月间,邢老板得知某食品公司库管员张某和司机石某手里有一批价格便宜得蹊跷的羊肉卷。原来身为库管的张某监守自盗,伙同石某从公司仓库成批地往外偷运羊肉卷。他们二人卖出的羊肉卷每斤只有4.5至5元,比市场便宜近一半。邢老板出于占便宜的心理,多次购买张某送来的羊肉卷,总共2.5吨,价值3.75万元。而张某等人获利两万余元。东窗事发后,在派出所,张某和石某把收赃的邢老板供了出来。
据石榴园派出所民警介绍,当他们以查暂住证的名义到邢某的饭馆进行调查时,得知邢某在大兴某医院里正陪护即将产子的妻子。民警对大兴医院逐一调查,根据邢某妻子的姓名找到医院并了解到,邢某每天寸步不离妻子,而其妻的预产期就在这两天。
为了不影响邢某妻子临产前的情绪,在确保邢某没“惊”的情况下,民警决定在医院附近蹲守,待时机成熟时对邢某进行抓捕。
公众反应
多数网友不认账:人性化会加大司法成本
无独有偶,就在邢某被刑拘的同一天,一则消息被全国各报纸纷纷转载:“重庆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小孩及病人在场的,可暂不进行搜查和抓捕。这是重庆今年探索的一种体现人性化的办案措施。”对嫌疑人人性化执法的消息发出后,引起了网上的一番激烈争论。
小部分持支持意见的网友认为:“罪犯未被法律剥夺的人权与普通人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权是同等可贵的。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罪恶所付出的代价,只需要犯罪嫌疑人来承担,他(她)年老的父母、年幼的儿女,没有理由为自己亲人的被捕而承担更多的心理压力。这个决定是非常人性化的,符合和谐社会的主题。”
但反对的网友人数众多,他们认为:“对罪犯人性化,就是对公众的不人性化。”“如果不能很好地界定、区分,所谓的‘人性化’措施,很可能成为一些公职人员徇私枉法的借口。”“我国治安环境尚不稳定、司法效率相对较低,尝试人性化反而会加大司法成本,是对公众的非人性化。”
专家意见
正方: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代表人物莫纪宏(社科院法学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研究员认为,人性化执法是值得大加肯定的举措,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尊重人性、关怀人性,也与目前提倡的“宽严相济”执法原则相适应。
他认为这种人性化执法也是合乎法律要求的,因为目前法律上都存有一定自由空间,允许执法程序上的变更。虽然这种程序上的变更也可能会产生托关系、走人情的现象,但莫纪宏研究员认为,应由执法机关承担相应风险,因为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值得肯定的尝试,也是今后执法理念的发展趋势。
反方:会产生一定执法风险
代表人物范愉(人大法学院)“人性化执法要有限度,不能随意扩大、制度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范愉教授对检察机关规定“人性化执法”提出了质疑。
范教授说,她从价值观上并不反对人性化执法,但如果对人性化执法加以规定并细化内容,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就会产生一定的执法风险,造成执行上的僵化。比如执法者对嫌疑人过分“心软”。当人性化执法的风险通过制度合法化后,执法者本人可以不承担执法风险,而由制度本身来承担,会产生很多不利后果。比如执法不严、人情办案,乃至于嫌疑人借机逃跑或逃避惩罚等。(王蔷/薄士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