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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男携女友返乡摆阔 钱花光后竟逼女友卖淫
2007年03月09日 15:55 来源:长沙晚报

  22岁的粟某携女友返乡摆阔入住贵宾楼,钱花光后竟要女友卖淫。邵东县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粟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粟某不服,提出上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下达终审刑事裁定书,驳回粟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4月,邵阳县郦家坪镇村民粟某在云南省丘北县做生意时,与当地女青年高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同年6月初,粟某将高某带至邵东县某镇,为显阔住在一家宾馆的贵宾楼。6月9日,身上的钱花光后,粟某便将高某带到另一家宾馆,要按摩厅女老板曾某安排高某卖淫。因高某身体不适,当晚卖淫未成。次日晚上,粟某又将高某带至曾某处。当曾某要高某到一房间去“接客”时,高某不肯去。粟某见状劝道:“你答应老板了,就得去。”于是,高某只好随曾某来到该宾馆一房间内卖淫1次。高某依约将卖淫所得赃款150元,分给曾某50元,剩下100元交给粟某。粟某用该款支付住宿费和购买生活用品。(周传美 陈贵新)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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