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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失范,安乐死如何不被异化
2007年03月15日 12:47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其实在我看来,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讨论这个问题有一点奢侈,因为它并非是安乐死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因为近些年来的实践表明,任何一个初衷给人的感觉还很不错的立法,在一个道德失范的环境里,都免不了异化和扭曲,所以我真正关心的问题是,假如有朝一日,中国人有了安乐死的权利,那么我们能不能防止其中存在的道德风险?

  中国有句老话“人死如灯灭”,人一死,也就万事皆空,他就不必也不能去争取什么利益了。但一个人的死,有可能会成为另一批人(往往是死者最亲近的一批人)获取利益的机会:他们也许急于占有他的遗产,也许是为了一笔高额的保险赔偿,也许不愿继续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也许对长时间的看护感到厌倦……甚至,我们还可以做一个更令人毛骨悚然的假定:也许他们想用他身上某一个健康的器官,在黑市上卖一个高价!

  这些动机都有可能把诗意的、摆脱痛苦的安乐死,变成一场蓄意制造的谋杀。

  那么,我们能不能为安乐死设置一个严格的程序,来防范这种道德风险呢?我看很难。比如安乐死当然首先必须是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但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绝症患者在病重之际,他也许还有清醒的意识,但已经很难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时他的意愿通常是通过对他“最了解”的家人来表述,这样的表述是否就是他的真实意愿?一个人在健康时也许支持安乐死,并明确表示有一天愿意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生命,但如果他在病到无法清楚表达自己观点时改变主意了呢?在医院里长时间与危重病人接触过的人都知道,许多人越到病重其求生的欲望越强烈,这是一种普遍现象,也许是人的本能吧。

  那么,再加一个程序,比方说要有两个医生证明,还要有公证人员在场。但在经历了医疗产业化的洗礼之后,我们已经不敢再对“白衣天使”的道德操守抱过高的期待了,实际上,现在的社会公众更认为他们是一些需要被严格监督的人。至于公证人员,算了吧,“西安宝马彩票案”证明,你只要有钱,他们可以为你做任何你需要的公证———这一点已经无须再做任何公证。

  在社会的信任没有恢复之前,就让安乐死的议案先安乐死吧!这是最稳妥的,也许会增加那些像李燕这样的绝症女孩的痛苦,但绝对可以减少许多凶残无耻的谋杀,可以让我们生活得更安全一些。 (文/邬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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