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车上旅客遭抢劫司机报警 运输公司无错免赔偿
2007年03月26日 11:24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乘客在客车上被抢劫引起的客运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承运人依法被判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6年12月,李某乘坐了日照市某运输公司“日照——南京”的长途客车。当客车行驶至江苏境内高速公路时,两歹徒在车上对李某实施抢劫,后歹徒用匕首逼迫客车司机停车后逃跑。司机遂向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沿途追堵

  凶手未果。李某以现金4000元被盗、裤子被割破为由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4100元,运输公司拒绝赔偿,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李某的现金被盗、衣服被割破,被告运输公司的司乘人员在客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受他人威胁被迫停车,后及时报案,其行为并无不当,运输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李某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作者:顾林林 费江华


 
编辑:张磊】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