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替人玩网络游戏赚虚拟财产 要求劳务报酬获支持
2007年03月28日 13:42 来源:中国法院网

  3月26日,江西省安福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梁某起诉要求被告董某支付1054元的劳务报酬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这是安福法院审理的首例因网络游戏引发的劳务报酬案件。

  2005年8月份,董某雇请梁某替其玩国内某著名大型网络游戏,双方约定:由董某提供电脑及游戏帐号,梁某按董某的要求在游戏中赚取相应的游戏等级及游戏装备,董某则按赚取的游戏等级及游戏装备支付相应的劳务工资。至2006年4月15日,梁某离开董某处时,经双方计算,董某尚有1354元的劳务报酬未支付。经梁某多次催讨未果,起诉至法院。

  安福法院认为,我国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认了虚拟财产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虚拟财产的权利人却能通过虚拟财产转让、交易获得与现实财产相同的利益,具有与现实财产相同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梁某付出的一定的技能和工作时间为董某赚取了虚拟财产,付出劳务的应该获得报酬;同时梁某与董某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梁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可以得到支持。梁某、董某均同意该款在一个月内付清,双方对法院的审理结果表示满意。(王雷 姚燧彪)


 
编辑:李淑国】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