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嫖客嫖娼过程中突然发病死亡 家属获赔4万元
2007年04月05日 13:35 来源:江南都市报

  嫖客嫖娼过程中突然发病死亡,获赔4万元钱。记者昨日获悉,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容留卖淫者郑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郑某在320国道进贤县泉岭乡路段经营一家餐饮店。2006年4月份左右,郑某招收卖淫女李某在店内卖淫。同年6月4日,嫖客吴某在嫖娼过程中突然不省人事,当日死亡。几天后,吴某之子与郑某之夫余某达成一份由余某赔偿4万元的协议。进贤县人民法院认为,郑某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认罪态度尚可,且已赔偿死者家属,酌情从轻处罚。(毛国东、吴先华、周静)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