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嫖娼过程中突然发病死亡,获赔4万元钱。记者昨日获悉,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容留卖淫者郑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郑某在320国道进贤县泉岭乡路段经营一家餐饮店。2006年4月份左右,郑某招收卖淫女李某在店内卖淫。同年6月4日,嫖客吴某在嫖娼过程中突然不省人事,当日死亡。几天后,吴某之子与郑某之夫余某达成一份由余某赔偿4万元的协议。进贤县人民法院认为,郑某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认罪态度尚可,且已赔偿死者家属,酌情从轻处罚。(毛国东、吴先华、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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