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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流窜珠三角抢劫杀害9人伤10人被公诉
2007年04月20日 14:26 来源:南方日报

  21个月时间中,一“杀人狂魔”盯准摩的司机、收废旧物资者,在深圳、东莞、惠州等地流窜作案,共抢劫杀害9人,伤10人。近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杀人罪对制造这一连串令人震惊血案的贺某提起公诉,东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以租房为名劫杀屋主

  从2004年6月开始,贺某就有预谋地在珠三角实施一连串的抢劫杀人案件。2004年6月22日,贺某伙同张某(已判刑)、高某(外逃)商议抢劫出租屋。张说对面那个出租屋主有2000多块钱,贺某说带刀去把这些钱抢过来。三人携带作案工具西瓜刀、胶绳和胶带纸来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新和村一出租屋内,以租房为名将屋主杀害,抢得现金2400元及手机一部。

  他们的作案手法十分简单,以租房为名骗得屋主开门后三人就将屋主按倒在床上,然后按手的按手按脚的按脚,有的卡脖子。屋主虽然奋力反抗并大喊抢劫,终究敌不过三个大汉,很快被捆住了手脚,并被胶带封口。法医鉴定是扼颈窒息死亡。2005年8月23日,贺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杨某(在逃)携带作案工具,以同样的手法,对石排镇福隆村教育路八号出租屋屋主周某某实施抢劫,遭到周的反抗时便将周残忍地杀害。

  谎称卖钢材骗人至偏僻处

  对收废旧物资者,其采用的作案手法经常是伙同其他歹徒以有铜线、旧钢材卖为由,诱骗收购者到比较偏僻的山上、荔枝林中,然后实施抢劫,被害人稍有反抗即对被害人进行伤害。如2004年12月20日,贺某伙同犯罪嫌疑人罗某(在逃)携带作案工具到桥头镇石水口村,以有废品卖为由,将受害人刘某某骗到该村黄大岭荔枝园内实施抢劫,被害人反抗,贺、罗二人用刀将刘某某杀死,抢得现金400元,手机一部,弃尸荔枝园中后逃窜。用这种手法,贺某在一年多的时间中杀害了5名收购废旧物资者。

  搭摩的至偏僻地点抢劫

  在抢劫杀害摩托车搭客司机中,贺惯用的手法是先让其同伙搭乘被害人的摩托车到预先约定的地点,或者贺某与其同伙共同搭乘一辆摩托车到预先设定的比较偏僻地点要求停车,然后实施抢劫。如2004年10月12日,贺某与另一犯罪嫌疑人在桥头镇银湖工业区欣隆胶塑厂后面的空地上,由贺等候,同伙去寻找抢劫目标,半小时后同伙搭罗某某的摩托车来到和贺预约好的地点,两人即用挽颈的方法对罗某某实施暴力抢劫,罗某某奋力反抗,贺即用一木棒猛击罗的头部。致使罗当场死亡。抢得现金100元,手机1部,摩托车1辆后逃窜。

  贺某在2004年6月至2006年3月的21个月时间中,伙同他人或独自一人,在深圳、东莞、惠州等地共抢劫杀害9人,伤10人。2006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5月13日被批准逮捕。

  办案人员:他是一个嗜血的人

  制造了这一连串令人震惊的抢劫杀人血案,贺某究竟是何许人也?由于无法采访到贺某本人,记者只能从经办此案的检察机关人员的描述中了解这个“杀人狂魔”作案的历程。

  强壮 曾受过专业军事训练

  贺某是河南人,现年33岁,据他说自己没有妻子和儿女,家里也没什么人。2004年他从老家来到东莞,本也想谋一份正当职业,贺某正值年富力强,之前又受过军事方面的专业训练,本来找一份诸如保安之类的工作应该不是一件难事,但他却连续两三次碰壁,原因是他自己觉得几百元的薪水太低,要上夜班又太累。一方面是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自己带来的几百元钱又花完了,贺某开始走上了靠“职业抢劫”谋生之路。

  狡猾 作案同伙一案一换

  贺某自己供诉,从2004年6月至2006年3月,犯下的案件就有28宗。但由于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最后认定并起诉的案件仅有19宗。历数案件的发案地点,贺某流窜各地作案,深圳、东莞、惠州等地都留下了他罪恶的足迹,其中在东莞杀害5人、在深圳杀害2人、在惠州杀害2人,另伤10人。被贺某及其同伙杀害的被害人中,出租屋主2人,收废旧物资者5人,摩托车搭客司机2人。被伤的摩托车搭客司机7人,收废旧物资者3人。

  众多受害者的身份如此相同,这其中有什么玄机?这正是贺某所得意的,这些受害者往往有为求财而疏于防范的心理弱点,容易被诱骗到偏僻地点。而且他挑选作案对象都不是东莞本地居民,居无定所,而且往往可能使用的不是真名,像某些收废旧物资者自己也干些不法的事,那些死者不会很快被发现,而那些被抢的受害人也不一定会报案,这就给了贺某足够的时间逃窜。贺某的狡猾之处还在于,他频繁更换一同作案的同伙,基本上是一案一换。对于自己的作案手段,贺某很得意,他放出狂言:“公安能抓到我算他们有本事!”

  记忆力强 每次作案细节都非常清楚

  见识到贺某的狡猾之后,人们又很惊讶于他的记忆力。在贺某带公安机关返回作案现场指认证据时,因为他对每次作案的情况甚至连现场的方位都记得清清楚楚。“他的记忆力特别好。”一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这样说。

  凶残 一棒打死摩的司机

  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他嗜血的凶残。其实贺某抢得的金额并不多,一般就几百元,最多的一次也就2400元,有时候顺手还分给同伙一半,但就是为了这点钱,贺某就要取人性命。据其一名同伙供认,贺某在抢劫之前就对他说过:“那个老板有点钱,我们带着刀把他搞死。”在这些抢劫案中,被害人只要稍有反抗即被加以伤害,贺某的体力又特别好,往往几下就能把人杀死。在一起抢劫摩的司机的案件中,贺某仅用木棒打了被害人后脑勺一记,司机就死了。事到如今,贺某对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但他却始终不肯悔罪,他认为:“这些人是该死的,我抢你的钱,你给我就行了,你要反抗就该死!” (作者: 郭文君)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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