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赵雪定是高淳县淳溪镇的一位普通农民,家境并不宽裕的他5年来捐款50万元,资助了318个困难学生。由于家里的钱全都捐完了,今年他跟高淳县慈善总会签订了“10年分批捐款协议”,每年捐款5万元,被人称为“捐款疯子”。 (4月23日《南京晨报》)
捐款献爱心是个善举,需要倡导、也需要鼓励和褒奖。然而,对于“捐款疯子”赵雪定之“善举”,笔者却认为不应该受到鼓励,而应该被劝阻。因为救助他人,是为了帮助他人摆脱贫困,度过危机。可现在倒好,赵雪定自己却落得个一贫如洗的境地,这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他年幼的孩子又拿什么抚养?笔者想,这既不是那些被救助者希望看到的,想必也不是所有人希望看到的。当地慈善总会不应与其签订这份“透支”未来的协议。
做善事,献爱心,应该提倡量力而行,如若像一些地方早年出现过的让孩子们饿着肚子(省下早点钱)接济贫困生、强制扣工资学雷锋的话,那不仅与慈善的本意相去甚远,而且也是爱心难以承受之重。(作者:李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