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武隆县,一只十余吨重的钢水包在平移过程中突然脱落,高达1500℃的高温废钢渣液体顿时倾溅而下,正在钢水包下方指挥调度的车间主任当场遇难。经过初步调查认定事故是意外,事故发生时没有钢缆断裂,排除违规操作可能性。事故车间已被责令停产整顿3天。(4月27日《重庆晚报》)
此前的4月26日,陕西韩城炼钢厂1500℃钢水喷溅,导致1人死6人伤;更早些时候的4月18日:辽宁铁岭一钢厂钢水包脱落致32人死亡6人受伤。几乎在短短十天之内,“钢水杀人”神奇般地实现了足球场上都十分困难的“帽子戏法”。“钢水杀人”,单就这一几乎闻所未闻的事件本身而言,就已经足够让人匪夷所思了。
需要追问的是,如此匪夷所思的“钢水包”脱落,如果仅仅是发生一起,或许还能用“意外”或是“天灾”来作为搪塞,但是当如此惨烈的事故连续发生三起,且每次均致人死命时,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倒是有仔细打量一番的必要。
事实上,“钢水包”脱落看似从天而降的灾祸,但却绝对不是没有责任人,更不是无从避免的。尤其是已经有4月18日辽宁铁岭事故导致32人死亡6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在先,这对于其他钢厂来说,本该是一次及时的提醒,如果相关企业都从中吸取教训,对于相关安全环节进行检查和整改,防患于未然的话,“钢水杀人”的惨剧本不该有接二连三上演的机会。然而,最为不幸的事情恰恰就在人们的眼皮底下发生了,甚至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的趋势。面对一次又一次的惨烈事故,岂能以一次又一次的“意外”和“天灾”来敷衍塞责?已知的悬崖和陷阱,不去主动规避,反而接二连三地跌下同一处悬崖、掉进同一个陷阱,此间暴露的恐怕也不只是智商方面的问题,而是安全意识与防范机制上的巨大漏洞和严重缺陷吧。(作者: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