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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恶势力团伙22人获刑 首犯庭上跷起二郎腿
2007年05月11日 09:17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昨天上午,北京市房山法院对盘踞在房山区达3年之久的,以霍士田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霍士田有期徒刑17年,判处其他21名团伙成员有期徒刑15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宣判前,22名被告人被法警列队押进法庭,走在前边的首犯霍士田进门后,一脸轻松地微笑着和旁听席上的人打起了招呼,甚至还嘟囔着:“没事,没事!”旁听席上,有的被告家属站起来挥手跟他们打招呼,被法警制止。坐下后,霍士田还跷起了二郎腿,结果被法警制止。

  法官从查明的事实部分读起,由于判决书长达159页,法官用了40分钟才读完。

  法院查明,22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小的20岁,最大的45岁,多名成员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33岁的霍士田1993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中最年长的被告人李富在1999年至2003年曾任房山区第四届人大代表。

  这个恶势力团伙的成员具有简单分工,在进行违法活动时,一般由霍士田教唆指使,由李富及马刚强负责“善后”,他们让一部分人员投案自首,并为其他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地点逃脱法律制裁。

  由于恶势力团伙人员众多,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恶势力团伙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窝藏、包庇、非法持有枪支、强奸、聚众斗殴、妨害公务8项罪名。

  从2003年起,随着以霍士田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日益壮大,他们仗着人多势众屡屡犯案,肆意打砸饭店、公然损坏他人财物、持刀追砍无辜民众,严重扰乱了房山区的治安环境,激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愤怒。

  法院认为,霍士田等人被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链接】

  部分犯罪事实

  2004年6月10日晚,霍士田让刘万顺陪葛万坡等人到房山区城关镇北京海达风韵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娱乐。刘万顺等人在消费后不结账,还将歌厅内的物品、设施砸坏,并对歌厅服务生进行殴打。

  2005年夏,张伟丽因故被骆志强带人殴打,遂寻机报复。同年8月11日晚,张伟丽纠集他人对骆志强头、颈等部位猛砍20余刀。

  2005年1月5日,郭有财与郝俊月等人饮酒后进入北京市房山某学校。在该校学生宿舍内,郭有财以暴力手段将该校学生17岁的杨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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