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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工人精神病痊愈渴望出院 家人厂方不愿接纳
2007年05月22日 10:12 来源:华商报

  昨天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但对在精神病院待着的肖强(化名)却感到度日如年,他清楚记得三年前进了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部。当记者结束了对肖强的采访临走的时候,肖强靠在病房的护栏边,一个劲儿祈求:“拜托你们了,不管是谁,让他们赶紧来接我,不然我真会疯的。”

  去精神病院一住就三年

  昨日,在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部二病区的病房里,今年37岁的肖强看起来各方面的情况都很好,他讲述了他来医院的经过和现在所面临的精神折磨。

  肖强没到20岁的时候就技校毕业,被分配到中国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锻造车间当工人,“虽然干的是体力活,但是我能吃苦,还是车间里的多面手”。肖强说,他在车间工作了16年直到2004年,一直是单身。由于他长期失眠,经常出现幻觉,2004年的5月份,车间领导就让他去医院心理科看看。

  肖强回忆,后来因为在单位宿舍里乱砸玻璃,车间主任又让他去精神病院疗养,一两个月后就接出去,但他没料到,从2004年5月21日到现在,他一住就是三年。

  病已好两年却不能出院

  “在这住了半年后我就恢复正常了,我想回去上班,但是车间、家属都不愿意接我回去,所以就多待了两年半。如在这里继续待下去的话,我肯定会变疯的。”肖强的表情显得很痛苦,他说他实在无法用准确的语言表达他痛苦的心情。

  住院部他的一位主治医生证实,2004年5月,肖强因为精神分裂住进医院以后,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就已经恢复了健康,达到了出院要求,只需要厂方或者家属签字就可以出院,但是一直不见其厂方和家人前来接回。2006年至今,医院曾经带着肖强前往其所在的中国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厂方和家属都不愿意签字接收,他们无奈只好将肖强带回。

  “厂方必须给他一个保障”

  肖强的叔叔也是该厂的职工,因为肖强的父亲年龄比较大,平时就由他和厂方进行交涉。昨天,肖强的叔叔告诉记者:“不是我们不愿意接他,是因为接回来之后车间就可能不让他正常上班了。”知道肖强在医院里恢复了之后,车间也和他协商过,让肖强出院后先在车间里干临时工,每月几百元钱,他不同意的原因是害怕肖强出来之后生活得不到保障,精神再有个啥事就麻烦了,“所以厂方必须得给他一个保障”。

  厂方称家属一直不积极配合

  昨天上午,该厂锻造公司(原来的锻造车间)总经理李西祥说,肖强以前精神就有问题,当时砸了玻璃,车间就把他送到了精神病院,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车间付的。李西祥说,如肖强病情恢复,他们也希望他能够出院,过正常人生活,但是考虑到他属于精神疾病,以后不排除复发的可能,所以车间不能承诺让他像以前一样工作,只能根据厂里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单位里也多次跟他的家里进行协商,但是家属方面一直不积极配合。

  律师称双方都在推卸责任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陈维东律师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院方在出示的出院诊断上显示肖强已经治愈,那么单位就可以给他安排适当的工作,单位也可以根据规定给他办理内退或者是病退。如果家属有意见,可以委托法院对肖强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如果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正常上班,如果只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就需要继续接受治疗。他认为,双方都有义务接肖强出院,现在出现病好了不能出院的情况,这表明双方都在推卸责任,“无论从法律还是从人情的角度来说,都显得不合适”。本报记者卿荣波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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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规定,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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