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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妻火化后还要“继续治疗” 丈夫质疑医院证明
2007年05月24日 11:10 来源:春城晚报

  也许是医院固有的规矩,但这固有规矩中的诸多细节却让开远水泥厂退休师傅张万华百思不得其解:唱着歌去做医院手术的妻子,第二天就去世了!更让他不解的是:当死去的妻子已经被火化一天后,开远市人民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上还赫然写着“继续治疗”的处理建议。

  ●4月11日 余朝芬在开远市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检查后,诊断为:1.左下肢大隐静脉曲张;2.冠心病,急性侧壁前壁心梗;3.心肺复苏术后脑昏迷。

  ●4月17日 余朝芬接受手术,术后输液出现异常,医生对她进行胸外按摩、电击起搏器、气管插管后接上了呼吸机。

  ●4月18日 医师会诊患者,相关记录上有患者“脑昏迷状态,家属要求放弃治疗,自动出院”。

  当晚,张万华还开有一张出院证,上面的说明是“经积极抢救仍处于脑昏迷状态,家属要求放弃治疗自动出院”。

  ●4月19日 余朝芬被从病床上直接拉到火化场。同日,医院开出了她18日的死亡通知书,上面的死亡时间是18日晚上8时05分。

  ●4月20日,医院开出的又一证明是“4月17日下午4时40分突然呼吸、心跳骤停,经积极抢救后仍处于昏迷状态,时有室颤发作,于5时10分患者家属放弃抢救,自动出院。”在其处理意见中写的则是:继续治疗。诊断证明上没有“死亡”二字。

  ●4月11日 余朝芬在开远市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检查后,诊断为:1.左下肢大隐静脉曲张;2.冠心病,急性侧壁前壁心梗;3.心肺复苏术后脑昏迷。

  ●4月17日 余朝芬接受手术,术后输液出现异常,医生对她进行胸外按摩、电击起搏器、气管插管后接上了呼吸机。

  ●4月18日 医师会诊患者,相关记录上有患者“脑昏迷状态,家属要求放弃治疗,自动出院”。

  当晚,张万华还开有一张出院证,上面的说明是“经积极抢救仍处于脑昏迷状态,家属要求放弃治疗自动出院”。

  ●4月19日 余朝芬被从病床上直接拉到火化场。同日,医院开出了她18日的死亡通知书,上面的死亡时间是18日晚上8时05分。

  ●4月20日,医院开出的又一证明是“4月17日下午4时40分突然呼吸、心跳骤停,经积极抢救后仍处于昏迷状态,时有室颤发作,于5时10分患者家属放弃抢救,自动出院。”在其处理意见中写的则是:继续治疗。诊断证明上没有“死亡”二字。

  ●4月11日 余朝芬在开远市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检查后,诊断为:1.左下肢大隐静脉曲张;2.冠心病,急性侧壁前壁心梗;3.心肺复苏术后脑昏迷。

  ●4月17日 余朝芬接受手术,术后输液出现异常,医生对她进行胸外按摩、电击起搏器、气管插管后接上了呼吸机。

  ●4月18日 医师会诊患者,相关记录上有患者“脑昏迷状态,家属要求放弃治疗,自动出院”。

  当晚,张万华还开有一张出院证,上面的说明是“经积极抢救仍处于脑昏迷状态,家属要求放弃治疗自动出院”。

  ●4月19日 余朝芬被从病床上直接拉到火化场。同日,医院开出了她18日的死亡通知书,上面的死亡时间是18日晚上8时05分。

  ●4月20日,医院开出的又一证明是“4月17日下午4时40分突然呼吸、心跳骤停,经积极抢救后仍处于昏迷状态,时有室颤发作,于5时10分患者家属放弃抢救,自动出院。”在其处理意见中写的则是:继续治疗。诊断证明上没有“死亡”二字。心情轻松准备手术

  张万华告诉记者,妻子余朝芬58岁,退休已经10多年。一次,她到邻居家玩时,邻居看到她脚上像蚯蚓一样的血管,就告诉她这叫“下肢静脉曲张”,如果不做手术,以后可能会变成脉管炎。

  余朝芬听了邻居的话后,心里有了去医院做手术的想法。4月11日上午,余朝芬来到开远市人民医院,在咨询了医生后,决定住院接受手术。由于身上没带多少钱,余朝芬返家后就拿着钱去办理了住院手续,当天,她就住进了开远市人民医院外一科。“她以前从来未住过院,虽然办了住院手续,晚上还是在家里睡,我第二天才知道她办了住院手续要做手术。”张万华说,妻子入院后,医生做了检查,并决定17日做手术。

  “那是16日下午,因为第二天就要做手术,她说要回家洗个澡……”张万华讲述,那天傍晚,他特意做了几个拿手菜,鼓励妻子,要心情愉快地接受手术。妻子那晚唱着歌,在他的陪同下回到病房。术后输液脸色剧变

  17日上午,余朝芬被送进了手术室,张万华在手术室门外守候两个多小时后,妻子被推出来,回到病房后,护士给她静脉输液。“我和她妹妹在病床旁守着,输液输到第二瓶的时候,她感觉鼻孔有点难受,我以为她不习惯鼻孔里插着氧气管,就帮她换到了另一鼻孔。”张万华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当输到第三瓶的时候,妻子的脸色突然剧变,眼皮向上翻起,叫她也没有反应。

  守着的妹妹也在大声叫“姐”,焦急的张万华迅速跑去叫医生。“医生对她进行抢救,先是进行胸外按摩,接着用电击起搏器,还把气管插管后接上了呼吸机,但她从此再也未讲过一句话。”张万华说,当时,医生告知了他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他在告知书上写下了“尽力治疗”的话。

  在医院里,张万华陪着医生抢救妻子一直到18日下午。

  当天下午5时左右,医生找张万华谈话,告诉他余朝芬的病情现状,以及继续抢救要花很多很多的钱,同时,他还记得自己签了个字。“因为我眼睛不好,医生要我签字的上面写的什么,也一点也看不清楚。医生要我签,我就签了。”3份材料各有记录

  后来记者从开远市人民医院提供的材料上看到,在一份18日下午5时06分的告知书上有这样的内容:患者余朝芬,住我院外一科,诊断为:1.左下肢大隐静脉曲张;2.冠心病,急性侧壁前壁心梗;3.心肺复苏术后脑昏迷。在我科住院治疗7天,根据目前的病情,仍需在我科继续住院治疗。但患者(或代理人)不愿意治疗而终止我科的一切治疗措施,医师有义务告知患者终止治疗有可能产生病情恶化、途中出现意外等各种对患者不利后果,并声明所产生的后果与我院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患者(或代理人)已明白医师的告知内容并愿意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请予签字认可。

  在“是否愿意承担终止治疗出现的各种风险及相应责任”后,有手写的:愿意,放弃抢救,撤除呼吸机。签字人为张万华,时间是下午5时10分。

  而在另一份4月18日下午5时,内一科主任医师的会诊建议中,写的是:下午3时40分,患者仍意识不清,无自主呼吸,依呼吸机辅助呼吸……下午4时,恢复自主窦性心律,频率108次/分,律齐。诊断:急性下壁、前壁心梗。目前血压125/100mmHg。

  在一份出院小结上,住院经过一栏写着:2007年4月17日下午4时40分,患者心跳呼吸骤停,经积极抢救后恢复心跳,呼吸机维护呼吸。又于18日下午2时40分再次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经积极抢救后恢复,但家属要求放弃治疗。出院时未愈。出院时情况:脑昏迷状态,家属要求放弃治疗,自动出院。火化后还要“继续治疗”

  张万华告诉记者,18日当晚签了字后,医院催着他将人拉走。因为妻子是砚山人,自己又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突然而来的大事,他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后来,他还是想到了单位,想请单位领导来帮助处理这件事。于是,张万华回到单位,跟领导说明了情况。19日早上,张万华和单位领导来到医院后,发现妻子已经被从病床上直接拉到殡仪馆去了。来不及多想,张万华迅速赶到了殡仪馆。

  因为殡仪馆要死亡证明,于是,张万华又到了医院,医院开出了18日的死亡通知书,上面的死亡时间是18日晚上8时05分。而在18日晚,张万华还开有一张出院证,上面的说明是“经积极抢救仍处于脑昏迷状态,家属要求放弃治疗自动出院”。

  张万华认为,也就是说,在医院开出死亡通知书之前,所有的诊断都还是脑昏迷,没有一个医生明确诊断过余朝芬已经死亡。

  但19日,殡仪馆将余朝芬火化了。

  因为办理有关保险赔偿的材料需要医院证明,20日,张万华到医院开证明。医院开出的证明是“4月17日下午4时40分突然呼吸、心跳骤停,经积极抢救后仍处于昏迷状态,时有室颤发作,于5时10分患者家属放弃抢救,自动出院。”在其处理意见中写的则是:继续治疗,而且证明上没有“死亡”字样。是谁的责任?

  22日上午,记者来到开远市人民医院,想通过宣教科找医务科了解有关情况,但宣教科一位女士刚听完,就回答说:“这肯定是患者家属的责任了。”

  当记者跟医务科领导联系后,医务科领导称“直接找外一科主任就行了”,因为该主任还是医院的副院长。经联系,“外一科主任很忙”。再联系余朝芬的主管医生,想了解当时的抢救情况和死亡情况时,主管医生称他并不知道详细情况,因为当时“他没有值班”。记者提出:“余朝芬手术之前的诊断除下肢静脉曲张外,还有肺心病,并没有冠心病的诊断。但出院诊断却是冠心病?”主管医生翻出了复印的病历,其中一页是16日记录的告知书。他解释说:“手术前,就检查出余朝芬的心脏瓣膜关闭不全。经请内一科医师会诊后,建议作24小时的动态心电图检查以进一步确诊。但患者家属拒绝了。如果做24小时的检查,可能就检查出冠心病了。”

  为何火化一天后,开出的证明还有要“继续治疗”的处理意见呢?主管医生和宣教科人员都争着说:“是患者家属要求自动出院的,患者出院的时候并没有死亡。医院证明的是出院时的情况,所以处理意见上也就是继续治疗。医院也一直是这样写的。”

  记者在他们反复的解释中好像听出了这么一个结论:医院并没有在出院之前写上“死亡”二字。但是,据了解,余朝芬确实是从医院的病床上直接拉到火化场的。

  为此,张万华向律师咨询时,律师说:从现有材料看,医院并没有明确告知患者家属抢救无效的真实含义,致使家属作出了错误的决定。而材料上所说的“家属要求放弃治疗,自动出院。”完全是医院在推托责任。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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