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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孩子的隐私权是社会之幸
2007年05月31日 14:40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据《河南商报》5月30日报道,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其中规定,任何人不得未经未成年人同意,就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

  中国的教育,由于受封建意识的影响,存在着许多封建专制的色彩,存在着许多不平等、不民主的东西。学校、老师、家长往往以所谓的正常教育为名,以关心学生成长为名,进行一些不平等、不民主、伤害学生人格、自尊的活动。其中,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就看他们的日记、信件,偷听孩子电话是常事;偷翻抽屉、书包也不鲜见,理由基本都是防止学生学坏。

  心理学研究认为,一次错误的教育,往往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许多人成年以后有深深的自卑感或懦弱习性,有的还对他人和社会有很强的攻击性,正是源于他们童年的失败感。而且,这种心理创伤,往往是成年以后还难以愈合的。只有在青少年时期被人尊重,孩子才可能获得自尊,并可能学会尊重别人,而自尊和尊重他人是成为一个具有健康人格的人的首要条件。

  因此,以教育的名义侵犯隐私,不仅可怕,也非常可恶。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是尊重学生及其人格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一位家长、每一位老师,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实中,人们时常抱怨这不民主,那不平等,但自己却又以教育的名义,进行着侵犯孩子、学生权利的活动。这样的事情,对我们整个社会民主和平等意识的培养极为不利。

  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注意尊重、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特别是隐私权利,从小培养他们的平等意识、民主思想,受益的不光是学生个人,而是整个社会。因此,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的规定,每个人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守。(作者: 王攀)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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