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4岁的马壮(化名)是兴城人,1996年9月的一天,马壮将高中生小英(化名)强暴。小英上大学后又多次被强暴,怀孕并打胎。小英为避免再遭伤害竟提出拿钱解决问题,并分三次给马壮1.7万元。
1998年,他又强暴小学生小慧(化名),之后多次强暴小慧,小慧2004年怀孕,2006年警方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马壮犯罪情节恶劣,并有奸淫幼女行为,依法应予严惩,一审判处该色魔无期徒刑,马壮提出上诉。有相似经历的姐妹千万别学小英,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报警。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冯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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