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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许可证沦为“艳舞”的保护伞
2007年06月11日 09:39 来源:检察日报



老姚说画:亲者痛,“仇”者快!

  来自某省某县的“艳舞表演团”,近年来不断骚扰湖南一些县市,严重污染着当地的文化市场环境。深受其害的湖南省宁乡县公安、文化等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查处,先后拘留了三四十个涉黄表演人员,但仍收效甚微。处罚中让执法人员感到棘手的不仅是取证难,对方所持的演出许可证几乎成了涉黄表演的“保护伞”(据5月22日《家庭导报》)。

  类似的涉黄表演团体,如今在湖南大有扩张蔓延之势。因为他们手里握有政府部门批准核发的营业演出手续,演出地管理部门无法拒绝其登记和演出,所以要对其进行查处颇为困难。

  据笔者了解,在某省某县,花3万元就能办理演出许可证。于是,几名女子凑在一起,取个假名字,只要交足了钱,就能搞到工商执照和演出许可证,“凭证”在全国各地畅通无阻地表演“艳舞”。正是得益于这样的便利条件,该县的艳舞表演团体已经发展到数百家之多,泛滥程度令人吃惊,让人不能不怀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是如何把关的?

  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对艳舞之类的涉黄类表演理应“严防死守”,可有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却放弃责任和底线,将办理证件当成“创收”渠道和手段,只要给钱就来者不拒,结果演出许可证成了涉黄表演的“保护伞”。这种渎职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姜文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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