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页|新闻|国 际·英文|财经|体育|娱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学生|IT|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视 频·图 片·论 坛|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广 告|演 出|图 片 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12岁儿子行窃 父亲棍棒教育致其死亡被判10年
2007年06月13日 16:58 来源:中国法院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潭坝乡双河村农民沈鹏,因其年仅12岁的儿子盗窃别人家的钱财,他为了教育孩子,采取不法手段,用木棒击打孩子的头部,致孩子死亡。6月11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沈鹏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2006年12月20日下午,沈鹏接到其堂弟沈忠海的电话,告知其在该乡松坝小学上学儿子沈某某盗窃了他们家740元现金,沈鹏便让其堂弟沈忠海将其儿子沈某某带回家。为此,沈鹏非常生气,一个人在家喝了一斤多自酿的白酒。

  当日下午5时许,沈鹏的儿子回家后,醉酒的沈鹏将其儿子叫进堂屋询问,因不满儿子的回答,他就从过道的门边拾起一根木棒,连续击打其儿子的头部致其倒地死亡。沈鹏见将儿子打倒在地,叫了几声又不见应答,自己也昏厥过去。后经公安机关认定,沈某某系钝器打击头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鹏在知道自己的儿子犯错后,不冷静处理,却在醉酒后用粗暴的手段教育孩子,致其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鉴于其是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其主观恶性小;犯罪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沈鹏不服,提起上诉。(作者:许波 黄福建)


 
编辑:张磊】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