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狱里出来的张某,因没有生活来源,便无照支起了烧烤摊。被城管查抄后,为了要回烧烤工具,张某将汽油泼到了自己和城管副队长的身上,欲放火威胁。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张某被朝阳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6年7月8日19时许,张某在百环家园附近无照经营露天烧烤,被朝阳城管监察大队劲松分队将烧烤工具查扣。向劲松分队副队长黄某索要被扣物品遭到拒绝后,张某购买了两瓶汽油,于当晚将汽油泼洒在值班室、副队长黄某和自己的身上,并掏出打火机欲将汽油点燃时,被及时制服。
开庭时,张某委屈地为自己辩解,他从监狱里出来以后,家人不要他了,他一直没有固定住所,也没法上户口。迫于生活,他借钱摆摊养活自己。“可我摆摊以后,城管不抄别人,就抄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张蕾、吴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