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首例有组织“网络招嫖案”,日前在鼓楼法院宣判,4男1女共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据悉,此案在今年4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网络色情犯罪十大典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4岁的沈步辉和马成利是一对恋人。去年7月,这两人因到南京找工作不顺利,便萌生通过网络招嫖抽头牟利的邪念。沈步辉于当年9月,在一家早报上连续两次发布广告,以招聘按摩小姐和网聊高手的名义,招募卖淫女及聊天能手。
沈步辉、马成利经筛选,最终聘用了3名卖淫女和3名网聊高手,为他们每人配备一部手机,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准备工作做好后,这两人在广州路君临国际广场租下两间房子,为卖淫女提供交易场所。吴梦兵等3名网聊高手“上岗”后,冒充女大学生,都起了极具诱惑力的网名,在多家知名网站的聊天室及QQ上勾引好色男子。一经谈妥,他们就把卖淫女的手机号码提供给嫖客,由嫖客直接和卖淫女联系,沈步辉和女友则每天找卖淫女结账收钱。
去年11月,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发现了吴梦兵等人在网上招嫖动向。今年1月下旬,沈步辉、马成利、吴梦兵等5名涉案人员被一举抓获。3名卖淫女及一大批嫖客也受到了相应处罚。这批嫖客的共同特点是,年纪轻、学历高、职业好、收入不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步辉、马成利以招募、雇佣、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吴梦兵、章贤各、周大伟均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由于这5人均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