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产生纠纷,为让债务人交纳违约金,伙同他人用狗链子将债务人锁在暖气管上,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0余小时。日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万象等人拘役三个月。
2007年4月,被告人万象与被害人刘某签订了工程运输合同,约定刘某在4月19日前安排十辆车到工地干活。结果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刘某未派任何车辆,由于刘某的违约行为导致被告人万象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给万象造成巨大的损失。经多次向刘某索要违约金无果后,万象以请刘某吃饭的名义将其骗至自己的住处,并指使董某控制住刘某。董某用电线将屋门拴住,刘某见势不好拼命拽门,见刘某要逃,董某遂用准备好的狗链子将刘某的左腿锁在暖气管上。见万无一失,董某才去另一个房间休息。
第二天早上5点20分,精疲力尽、已被连续拘禁12小时的刘某,在求生的欲望支撑下,将手伸出窗外不停挥动着。他的求救信号被一名晨练路过的老人发现,老人接过写有“我被绑架了”的纸条后立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将董某抓获。几天后,万象在女友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叶红 岳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