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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后心有不甘争风吃醋 男青年辱骂情敌丢性命
2007年07月06日 13:54 来源:中国法院网



于强(左)和于顺在法庭上

  7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恋人之间争风吃醋而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二被告人于强和于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和十一年有期徒刑。

  河北籍农民王某与同乡女孩小红原系恋爱关系,经过一段交往,小红觉得与王某不适合,提出分手后,但王某仍千方百计与小红联系。不久,小红在京结识了一起打工的新男友于顺,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王某得知后不甘心。为找得心理平衡,多次强求小红请他吃饭。

  小红无奈被迫于2006年11月中旬,在新男友于顺及于顺的表哥于强的陪同下,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某餐厅请王某吃饭。在喝下半斤白酒后,王某对小红和于顺百般辱骂挖苦,意图拆散二人,甚至指着小红对于顺说:“她是我玩剩下的,你也跟她?”同桌就餐的于顺表哥于强实在听不下去,义愤之中,抄起餐桌上的玻璃杯砸向王某的头部,将王某打倒在地,用脚踹王某的头部、胸部,被在场的于顺和小红劝开。

  当于强、于顺与小红欲离开时,王某起身又追上于强、于顺,再次引起殴斗,于顺、于强将王某打倒在地,分别用脚猛踢王某头部、胸部等处,导致王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三天后死亡。于强、于顺作案后逃离现场,于同年11月19日分别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强、于顺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于强、于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于强到案后,能向司法机关提供于顺潜逃去向和家庭住址,使同案人于顺得以被及时抓捕到案,且本案被害人对案件发生的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对被告人于强、于顺可分别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判决后二被告人表示完全接受。

  近来,法院审理的多起故意杀人、伤害案件,其起因不少都与婚姻、恋爱所引发的了矛盾有直接原因。因此,奉劝年青人,一定要正确处理恋爱问题,摆正心态,避免因心态失衡而引发矛盾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安端华 王文波)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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