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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团出游"驴友"签"生死状" 专家:法律效力有限
2007年07月20日 11:00 来源:大河网-今日安报

    家住郑州市二七区的石先生昨日一大早就整理行装,打算参加一个叫“老叶”的自助游团队,目标是到西藏过把瘾。针对旅行中的风险,石先生像其他“驴友”一样签了一份风险自负的书面声明,该声明被“驴友”戏称为“生死状”。目前正值暑期,是外出旅游的大好时节,不少爱好者跃跃欲试,其中不乏“驴友”自己拼团探险旅行。那么一纸“生死状”真能保证其中安全吗?发生问题就不会出现纠纷吗?不少法律界和旅游界人士认为,此举未然。

  拼团正在进行时

  暑期旅游市场日益红火,这助长了机票、旅游线路的价格,有的长线游报价甚至比平时上涨几千元。在石先生看来,这正是拼游升温的一大原因,因为和拼车、拼卡、拼吃等一样,拼游“拼”的就是实惠。

  记者在一些拼客网上看到,暑期组团拼玩的帖子还真不少。山水游、西北游乃至日、韩游等长线都打出了各自的计划、预算,只等拼友报名。在不少年轻人喜欢光顾的网站、论坛上,“拼游”也成为近期热议的话题。一些拼客高手根据网上搜索到的特惠航线,进行旅游线路的自我设计。

  事实上,AA制自助游由来已久,是指组织者通过互联网召集驴友并提供线路,驴友跟帖报名组队出游,费用平摊。这种活动区别于旅行社的自助游,又不同于俱乐部的会员活动,具有比较强的自发性和自主性。

  记者昨日还发现不少驴友纷纷在网上发帖组织自助游,而这些帖子一般都附有一份“生死状”,要求参与者承诺,如出意外后果自负,“生死状”也可以作为组织者“免责”的凭证。显然,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驴友遇难后产生纠纷的事件,是导致“生死状”出现的主要原因。然而,签订“生死状”是否就能解决相关争议?一纸“生死状”和几句承诺能否让驴友放心地出游?

  “生死状”无法成为免责依据

  法学博士、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生死状”并非严格的合同或契约,因此一旦发生责权纠纷,“生死状”能起到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虽然这种方法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相关争议,但是在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是提供了一种相对可操作的模式。

  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签订“生死状”并不能保证事故发生后不会产生法律纠纷。由双方自愿签订的“生死状”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但在AA制、不赢利的背景下,即使签订了“生死状”,同行的队友也有责任和义务在危难时互相帮助。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外发生意外,那同行的人可以免去责任。但如果队友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遇难而没有施以援手,同行的人还是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不少旅游业内人士表示,“生死状”出现的背后是因为目前民间自助游组织缺乏管理,越来越多的自助游采取网络联系、自行组队出发的形式。目前,我国AA制自助游的安全组织、责任认定仍缺失标准,所以一旦事故发生就责任不明。

  世界各国对于风险很大的探险活动历来都加以严格管理,对于各类探险活动规定了详细的申报制度,并采取了严厉的惩戒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因责任模糊、风险意识弱化和必备知识缺乏而导致的意外事故。

  业内人士呼唤法律完善

  河南新大陆旅行社总经理陆建强对盲目自助游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反观国内,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尚未系统性地建立起来,网友自助旅游缺乏责任认定机制。驴友中的“头驴”往往仅是热心的发起者,而活动的参与者也纯属个人自愿。因此,一旦发生意外,没有人需要负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从而造成了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和盲目化,甚至怂恿了探险活动的快速升温。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的旅游管理仍然局限于旅行社组团,对于自发旅游行为则约束不到位。驴友冲动探险遭遇不测后,不仅耗费诸多社会资源,而且也留给许多家庭巨大的悲痛。其实,对于极限探险活动的严格管理,不仅仅是事后的及时申报,更重要的是事前应防患未然。例如,应建立一种类似“领队”或导游的资格认证制度,发起人和组织者必须具备资质,而绝非一般意义上的组织者;组织者必须履行书面形式的风险告知义务,并在事前明确责任人及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可见,唯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驴友们才拥有外出旅游的安全保障。“在活动中,大家只顾自己玩自己的,没有相互提醒可能发生的危险,也没有组织起来以积极的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因此对个体的遇害,同游的驴友应承担一定的疏忽责任。如果活动没有具体、明确的组织者和活动受益人,按相关判例,在没有确认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应当全体负责任。”陆建强说。

  保险公司无法全面保障

  郑州市旅游局的王亚权则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民间自发组织的,许多意外无法进行索赔,比如山洪是自然灾害,无法避免,加上责任不明确,没有人为他们承担赔偿义务,遇难者要对自己负责。要是遇难者有工作单位,并在单位中买有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事情是在旅游景点或有单位直接管理的区域发生,比如公园,那么公园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旅游人身意外险的附加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许多人也对目前自助游的盲目无序和监管无章现状表示了担忧。省会一位旅游界人士认为,目前驴友自助游过于随意,特别是“召集人”、“领队”缺乏野外生存常识,缺乏对气象、地形、地貌的了解,野外防范、规避危险和救助知识也缺乏,因而自助游不时出现意外事件。为此,旅游管理部门应该成立自助游咨询机构,对驴友提供咨询和指导。

  同时,旅游界人士还认为,旅游部门应建立对自助游召集人的认证制度,对召集人的责任进行明确。因为自助游发生意外,召集人或领队的责任心缺乏往往是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民间自发组织的户外自助游活动作出专门的规范。没有这样一个责任认定机制,一旦发生意外,没有人需要承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事后责任追究的缺失,也会造成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和盲目化。由于自助游的一切事务都要游客自己负责,所以游客除了要提前做足准备之外,还要提高法律意识,遇到不合理的现象,要据理力争。同时,还要多留意收集证据,像交易凭证、照片或录音等,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向当地的行政部门投诉。

  目前可供自助游游客选择的险种很少,保额很低,除了身亡能拿到几万元之外,发生伤残时能获得的赔偿少得可怜。几位“头驴”承认,就连这种提供最后一点保障的保险,许多驴友也不愿意买。(记者 魏源)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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