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在7年间无偿照顾辖区内一位“孤人”的生老病死。谁知,在“孤人”死亡两年后,有人站出来说是“孤人”的妻子,并打官司向居委会讨还亡夫的身份证、户口、火化证、房屋使用权证、养老金证等。
7月20日,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
[一直以为他是个孤人]:宋某原是南岸区弹子石街道惠工村社区居委会(以下称惠工村社区)居民。
惠工村社区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宋曾向居委会申请吃低保,他当时自称没有妻子儿女,一人独居。居委会实地调查后,发现宋确实生活困难,又有哮喘病,所在单位也垮了,没有经济来源,就批准了每月185元的低保。直到2003年,宋的单位买断他们的工龄,给付了8000元的生活费,宋的低保就停了。
惠工村社区代理人还称,因为宋经常发病,从1998年开始,居委会就把他当成贫困户对待,经常安排居民代表去照顾他,给他买药,逢年过节还上门慰问、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一些居民还自发帮助他买药送水。该代理人当庭数出五六个帮助过他的居民姓名。居委会干部在其生病时多次询问他的妻子在哪里,他都说“没有妻子”,他原来的单位也证明他与妻子从1994年起分居。
法庭当庭宣读了调查笔录。接受调查的邻居称,“最后一次见他的妻子是在10多年前,宋在这些年从来没有提过她,我们都以为他离婚了。”居民代表称,“1997年左右,我们听宋说其妻在新疆打工后另外找人了。”一位居民称“我经常给宋买药,一直以为他是个孤人。”
2005年1月,52岁的宋某因哮喘病发而死亡,惠工村社区出面将宋的遗体火化,并清理了遗物。
[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惠工村社区的一位干部称,今年四五月份期间,也就是宋死亡两年多后,突然来了一位中年妇女,自称是宋妻,要居委会还亡夫生前财物。这位妇女就是到法院起诉的杨女士。
杨女士的代理人称,杨的结婚证在搬家时丢失,但她手中有南岸区档案馆查询的档案资料,该资料证明杨、宋二人1982年在弹子石街道登记结婚,此后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按照法律规定,杨是宋的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杨有权继承宋的遗产。但是,居委会拒绝将宋的身份证、户口簿、火化证、养老金证、公房使用权证移交给杨,杨为此起诉。
杨女士称,她只知道丈夫有一间18平方米的房管局公房,其他的就不知道了。这还是她找到一位已调离居委会的干部后,该干部告诉她的。
[10多年未尽妻子义务]:对于这起官司,居委会觉得很委屈。
惠工村社区的代理人辩称,他们在清理宋的遗物时,只发现了宋的身份证和户口,没有看到房屋使用权证和养老金证。身份证和户口被注销了,因宋多年未交房租,房屋使用权证有可能被房管部门收回去了,加之办公室搬家,他们确实没有看到其他证件,现在手里只有火化证。他们拒绝交给杨,是因为他们从未见过她,她也没有拿出任何东西证明她是宋的法定妻子。
该代理人还称,就算杨女士是宋的法定妻子,她也不该继承这些东西。因为在宋生病最需要妻子照顾的时候,杨却没有尽义务。宋原来的单位证实,10多年来杨没有尽过妻子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杨不但没有尽义务,反而还有遗弃丈夫的行为,这是应该受到谴责的,杨应该感到良心难安。
法庭审理后,惠工村社区和杨女士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双方约定,杨补偿居委会3000元,居委会协助将公房租赁证过户到杨的名下。随后,居委会也将火化证移交给了杨,杨也向法院撤回了对居委会的起诉。
新闻面对面
“生活所迫没有经常回家”
休庭后,记者与杨女士聊起家常。
记者:你为何未回家看丈夫?
杨:我和丈夫在1993年下岗后做了一年多的生意,1995年一起到新疆打工,1996年回重庆后,在娘家耍了两年,1998年再次一同到新疆。这一次,丈夫因为不适应,很快就回来了,我就留在那边,仅在2003年回来过一次,这次回家都是把丈夫接到娘家耍的。我在外打工只能维持我自己的生活,而来回一趟要花1000多元,生活所迫没有经常回家。
记者:你是怎么知道你丈夫死亡的?
杨:丈夫性格孤僻,少与外人接触,他不愿把邻居的电话告诉我,所以都是他给我打电话。以前一般是十天半月来一次电话,但从2005年1月开始,有半年没接到他的电话,所以我才回家,这才知道他死亡。
记者:那你当时怎么没打官司?
杨:我生病做手术耽误了。
记者:其他亲人怎么不知道宋的死亡?
杨:他在重庆没有亲人,亲人都在四川,我们又没有子女。他从四川到重庆工作后,只回过老家两次,平时从未联系家人。(记者 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