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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生纠纷 股民起诉要求退还20万元资金
2007年08月05日 06:08 来源:新京报

  不熟悉股票操作的王先生将20万元资金交由他人委托炒股,但受委托者却一直没告诉其股票及获利的基本情况。为此,王先生将委托人告上法院,要求其尽快返还自己的炒股本金。昨日消息,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先生称,自己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宋女士,在交往中发现宋擅长炒股。宋女士也宣称自己有丰富的炒股经验。王先生表示,因为非常信任宋女士,今年4月,他将20万元人民币汇给宋女士,让其帮自己炒股,并口头约定炒股所得的利润两人均分。

  王起诉称,在将本金汇给宋女士1个月后,自己向其追问股票及获利等基本情况时发现,宋女士一直语带搪塞,并不给与其正面回答。无奈之下,王先生提出放弃炒股获利,仅让宋女士返还20万元资金,但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吕佳瑜)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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