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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行霸市抢劫杀人致3人死 广州审理"黑龙会"案
2007年08月14日 05:38 来源:信息时报

  欺行霸市抢劫杀人致3人死,除“老大”冯志希外,其余13被告均为“80”后

  入会拜关公,成员要交“生辰八字”,犯罪受伤报销医疗费,势力渗透到中、小学……昨日,广州市中院公开审理广州“黑龙会”案。据指控,该组织抢劫杀人、围攻村委会、强收保护费,导致3人死亡。

  昨日上午,广州“黑龙会”14成员在广州中院过堂。

  据公诉机关指控:冯志希、冯志钊两兄弟为谋取非法利益,自2005年7月份起,有目的地纠合冯镜威等12名被告人以及“阿贼”等人,以“拜关二哥”的形式,成立名为“黑龙会”的组织。该组织成立初期,冯志希、冯志钊将所有的主要成员予以分组实施管理,冯志希两兄弟直接操纵控制冯镜威等骨干成员。

  黑老大是亲兄弟

  据记者了解,这14名涉黑成员均为广州市白云区人,“首领”冯志希和冯志钊还是一对兄弟,住在广州市白云区大纲领北门巷,这对兄弟与冯志君、冯浩清曾因抢劫、故意伤害被判过刑,都是“二进宫”。

  让人惊讶的是,除了“老大”冯志希是1978年出生的外,其余13人均是80年代的人,其中两名还是刚满17岁的未成年人。而就是这些20岁左右的年轻人,成立了组织严密的涉黑团伙,白云区内欺行霸市、强迫中小学生入会,抢劫杀人,敲诈勒索,并私藏枪支,无恶不作。

  2005年底,冯志希、冯志钊为扩大组织,指使各组骨干成员将组织势力渗透到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小学校,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各种手段积极发展在校中、小学生加入该组织。

  假释考验期犯新罪

  公诉机关认为:冯志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共同故意伤害他人且致二人死亡,抢劫一次,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冯志希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冯志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抢劫两次(其中一次致人死亡),非法持有枪支5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冯志钊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今天审问黑老大

  其余的被告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检察院还根据这些被告人各自实施的行为,分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冯浩清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冯某文、冯某峰、冯某杰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冯某杰在犯罪后就其参与共同故意伤害犯罪的事实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还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三名重大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悉,昨日法庭只是审问其9名手下,今天上午将对其冯氏兄弟进行审问。此案将连审三天,择日宣判。

  “黑龙会”主要罪行

  ●设私刑打死两人

  2006年6月4日晚上8时许,因怀疑被害人刘玉祥、陈亚志盗窃冯志希家中的DVD机,冯某杰、冯镜威等人将刘玉祥、陈亚志殴打拷问二被害人后分别弃之于竹三村足球场旁的河提上和808公共汽车总站附近,导致两人流血过多死亡。

  ●争地盘枪杀一毒贩

  2004年6月23日,冯志钊为不让被害人蔡某某继续在白云区钟落潭镇附近卖毒品,指使谢文信、邝灿棣、冯俊华(均已被判刑)对蔡某某实施抢劫。遭到反抗后,谢文信持自制的猎枪上前射击致蔡伤重死亡。

  ●非法持枪6支

  冯志钊收集枪支5支,子弹66发。2006年8月14日,警方在广州市下塘西路汇兴源餐厅抓获冯志希两兄弟时抓获,当场在冯志钊驾驶的日产小汽车内缴获仿六四式手枪1支、六四式子弹3发、霰弹枪1支、霰弹枪子弹3发及毒品。2006年8月15日,警方在冯志钊的姐姐冯雪梅的住处再次搜出猎枪3支,子弹60发。

  ●围攻村委会强揽工程

  此外据指控,在该组织成立后,多次前往在广州市白云区竹料荔江酒店、竹料管理区四川街饮食档口等场所寻衅滋事、强行收取保护费。

  2005年11月,冯志希、冯志钊等人为强行占有竹料大纲领村建筑工程,围攻强迫村委将该村所有建筑工程取消招标,指定由冯志希、冯志钊二人承建,并先后承建竹料大纲领村大纲领路路基砌石工程、大纲领路排水工程,共收取大纲领村村委人民币18万元;冯志希、冯志钊还安排手下贩卖毒品、开设赌场从中谋利,为他人的赌场“看场”和收取保护费的活动。

  “黑龙会”组织管理

  所有成员:交“生辰八字”

  冯氏兄弟要求所有组织成员上交“生辰八字”(即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及家庭情况等资料,并登记在案,装订成册。

  冯氏兄弟以竹料大街一档口和白云区大纲领村自家鱼塘边的竹棚为据点,定期召集会议,并登记出勤情况,对组织成员在组织内部的表现定期进行考核,剔除不合格或违反组织内部规定的成员。

  为笼络人心,冯氏兄弟在成员生日时宴请全部成员,将部分违法犯罪所得作为组织“公费”,为成员因犯罪受伤提供报销医疗费及吃喝玩乐花销,并登记在册。

  简竹醒案检察官点评:与以往黑社会案区别很大

  (张雁昌,32岁,现任广州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2005年广州市最大的黑帮案——简竹醒35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就是由他承办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先后审理了麦国庆黑社会案,周广龙黑社会案以及简竹醒黑社会案。

  但在昨日审理的黑社会案中,主诉检察官张雁昌表示,该起黑社会案与以往相比有3大特点:

  1.涉黑者都很年轻

  除了第一被告,另外13名被告人都是80年代的,甚至有3名被告人在作案时尚未满18岁,这是一个“年轻”的黑社会团伙,是犯罪“低龄化”的结果。张雁昌还表示,不光是黑社会性质的案件,现在所有的犯罪都呈现一个低龄化的现象。

  2.“马仔”是在校学生

  该黑社会组织的发展入会对象竟然都是在校学生,以未成年人为主,势力渗透到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小学校,采取威胁、恐吓、引诱等各种手段积极发展在校中、小学生加入该组织,并对加入该组织的在校学生实行严格筛选,统一登记。

  3.书面入会组织更严密

  该组织和以往的黑社会相比,组织章程更加严密,以往很多黑社会都是口头加入即“入会”的,但该黑社会组织还要求加入组织的学生签订“保证书”或者“入会书”,并留下生辰八字、电话号码和家庭情况,其组织更加严密。

  “黑龙会”组织架构(2005年7月成立)

  “老大” 冯志希

  绰号“希尔顿”、“阿希”、“顿哥”,男,28岁,小学文化,广州市人。

  2002年9月26日因抢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2月5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7年5月20日止)。2006年8月15日,因此事再次被拘留,后被逮捕。

  “老二” 冯志钊

  绰号“钊哥”,男,23岁,小学文化,广州市人。

  2000年10月18日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2001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2006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骨干 冯镜威

  绰号“牛威”,男,20岁,小学文化,广州市人。

  其他骨干:冯志君,绰号“阿弟”,男,20岁,初中文化,广州市人;林棣明,绰号“牛棣”、“阿波”、“阿东”,男,25岁,中专文化,广州市人;冯某文,绰号“阿面”、“阿绵”,男,17岁,小学文化,广州市人;“阿贼”(另案处理)

  主要成员:冯某峰(作案时未成年)、萧鉴全、冯浩清、杨剑聪、冯某杰(作案时未成年)、冯柱威、萧浩敏、冯浩钊和冯景生、冯杰恩、冯焯驰、冯浩龙、冯伟彬等人(均另案处理)

  “马仔”:白云区竹料地区中小学校学生

 
编辑:张明】
:::相 关 报 道:::
·广州捣毁涉黑团伙"黑龙会" 曾到中小学收"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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