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9点,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始对全市超期临时设置的47个环保公厕进行强制拆除。在拆除海甸岛人民大道“海南律师会馆”门口的一环保公厕时受阻,双方一直僵持到下午5点。
当时,环保公厕业主竟操起一把砍椰子的大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声称只要强行拆他的公厕就采取过激行动,以此来威胁城管执法人员。
为了防止出现不良后果,城管执法人员当即拨打110,请求公安支援解决。很快,110、人民大道派出所、美兰区公安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都赶到了现场。为了保护当事人安全,避免发生意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一方面努力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控制住场面;另一方面及时将情况向海口市政府汇报。
海口市政府领导得知此事后十分重视,一方面指示城管与公安要全力控制场面,决不能让事态扩大;另一方立即组织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处理办法。由于业主提出先让瀛坤公司退还他们的押金后再拆除的要求是合理的,所以会议决定首先帮助业主找到瀛坤公司负责人,让公司退还各业主押金后,城管部门再进行拆除。最后,环保公厕业主同意政府的决定,缓和了紧张的气氛,解决了僵持的局面。
自从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8月7日给47座环保公厕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引起不少人关注:这些公厕当时为何而设,现在又为何要拆?为此,城管部门有关人士说明了其中缘由。
据介绍,2003年国家组织的“横渡琼洲海峡”活动在海口举行,当时,海口市政府为了解决西海岸假日海滩一带没有公厕的问题,就批准海南瀛坤公司在西海岸和市区部分道路投放47座环保公厕的申请。
据悉,当时投放这些环保公厕,也是海口市政府2003年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由于环保公厕属于户外临时设置物,因此市政府只批准其设置使用3年,即2003年—2006年。
瀛坤公司拿到批文后,就与各业主签订了承包使用合同,同时各业主给瀛坤公司交了2万至3万元押金。公厕设置的地点不同所交的押金也不同,合同的签订时间为一年,如果一年后业主需要继续承包,必须与瀛坤公司重新签订合同。
有关人士表示,在市内投放的47座环保公厕,海口市政府作为临时户外设置物批准其使用3年,瀛坤公司本应在2006年就自行拆除或申报延期手续。然而,瀛坤公司既没有拆除也没有报批延期,就私自与各业主继续签订承包合同。
另一方面,经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发现,目前海口市47座环保公厕真正发挥公厕作用的不到十分之一,绝大部分已经变成销售亭,彻底改变了设置物的使用性质。同时,由于一些业主没有及时维护公厕,许多公厕的外观也是锈迹斑斑、破烂不堪。鉴于以上这些原因,海口市政府决定对47座环保公厕予以拆除处理。
根据海口市政府的决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8月7日给各环保公厕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各业主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环保公厕,否则将强制拆除。各业主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先后多次到瀛坤公司要求退回押金,但一直都没有找到瀛坤公司的负责人。因此,47名业主的近100万元押金目前没有退回。
有关人士认为,瀛坤公司不应在审批期满后继续与各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并应告知各业主这些环保公厕是临时户外设置物,到期后政府将予以拆除的实情。同时,当业主们找到瀛坤公司退押金时,该公司应出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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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类报刊亭、电话亭、岗亭、邮箱、果皮箱、画廊等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置人应当负责维护和管理,保持上述户外设置物的整洁、美观和完好。《办法》的第二十三条又规定:经批准设置的城市户外设置物,设置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批准的要求设置使用,期满后或城市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清理或拆除。特殊原因要延长使用的需办理延期报批手续。(记者 廖庆玉 骆陈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