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大仙附体能为他人治病,芦秀芹一番摇头晃脑后,用香蕉皮、花椒、辣椒、桔子皮、香菜、姜片、二锅头、食盐、香灰等混合热水,为一个因车祸已经瘫痪了十几年的人泡脚治病。结果导致病人双下肢烫伤后软组织感染坏死继发心肌炎死亡。今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芦秀芹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在旁听席上旁听了此案。由于此案涉及民事赔偿,所以原告的律师与公诉人一同坐到了公诉人席上。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月间,42岁的原北京城建三公司工人芦秀芹,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新家园宿舍6楼2门3号内,在无行医资质情况下,为骗取被害人财物,谎称能够通过神仙医治被害人齐某下肢瘫痪的疾病,然后以自制无药物成份的药水给被害人齐某泡脚治病,造成齐某烫伤。后被告人芦秀芹以不再继续治疗为由阻止被害人齐某就医,并继续采用上述方法为被害人齐某治疗。2007年2月15日0时许,被害人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齐某系双下肢烫伤后软组织感染坏死继发心肌炎死亡。同年2月14日,被告人芦秀芹被民警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芦秀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庭前法官对被告人进行身份核实时,被告人芦秀芹突然要求与辩护人交流,并声称这是因为在之前其与辩护人会见时头脑不清醒,所以要重新交流。而此时在旁听席上她的两位家属在抽咽着,并不停地擦拭着眼泪。而被告人芦秀芹依然保持着“不清醒”的状态,对于法官的提问常常答非所问。
通过公诉人宣读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口供和证人证言,可以看到事件的简间经过,在为被害人齐某治病之前,被告人芦秀芹曾以同样的手段用二锅头及按摩来为被害人的母亲何某治疗眼疾,眼疾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而何某也相信了被告人芦秀芹是神仙附体为她治的病,便视其为神明,并在被告人芦秀芹的“指点”下将“孝敬”神明的钱放在香炉下,这就是所谓的“压炉”。对此,被告人芦秀芹称,“这些都让我拿走了。”在其口供中,她也称:“我不会治病,就是利用封建迷信,用一些无毒的东西配些东西给别人治病。”之后,她又给何某的儿子,即被害人齐某进行“治疗”,根据被害人家属的描述,被告人称她是大仙姑附体,之后就开始给人看病。她还称她是“天上医院,在世界排第三。不信我信谁?”事后,公安机关在她的家里还查到了一张写着“供奉狐黄蟐蟒众位仙人”的供纸。对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她全部否认,并表示:“那些都不是我说的,都是警察写的,我签字是因为我相信警察。”
由该案涉及民事赔偿,被害人齐某的家属作为原告,律师出庭并向其要求赔偿人民币55万元,对此被告人芦秀芹说,在她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她会尽力赔偿,但她说,被害人家属在其为被害人“治疗”时曾说过,“治吧,没事,脚掉了都不找你。”而她之所以要以大仙姑附体的方法为他人治病,她解释到:“我不是为钱,我是为人民减轻痛苦。”(作者:滕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