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全文详见本报第14版)将于10月1日起在五城区实施。23日,记者从市执法局获悉,该办法对渣土运输管理要求更加细化,渣土车严重污染路面的,最高罚5万元。
据了解,新办法要求渣土运输实行公司化运作,其“准入条件”包括: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运输车辆总载重量不少于400吨,机动保洁车不少于2辆,冲洗车不少于1辆;运输车辆在本市登记报牌,车况完好,车型、装备等符合要求,并安装GPS定位系统等。
新办法规定,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处3万元罚款;运输车辆未取得运输卡进行运输、倾倒的,每车次处2000元罚款;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处以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加倍罚款;造成路面严重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汤淌 实习生 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