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此次会议上,烟草广告和包装成为重点讨论对象。与此同时,国内的烟草广告正绞尽脑汁,上演一场七十二变的好戏。
形势所逼,由不得烟草广告的直白与露骨。于是,“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境由心生自在娇子”;“至尊南京———厅局级的享受”;“山高人为峰”;中国的烟草商还喜欢花钱说这么一句话:“×××给全国人民拜年啦!”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途径、不同的技巧来实现烟草广而告之的目的。
孙悟空七十二变也逃不出如来佛的掌心,但烟草广告的七十二变好戏为何屡屡上演?有关人士分析,《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限制倒激发了烟草企业的“创造力”。目前国内烟厂大多实施“品牌传播”。借助专业行销公司来摸索品牌特有的“传播语言”,有限规避相关法律。
烟草广告可以规避相关法律,无疑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同时,也检验出相关法律的滞后性。既然烟草广告在规避法律中练就了七十二变,这些七十二变的把戏也是修改与完善相关法律的可利用与参考的“资源”,用“烟草广告的七十二变伎俩”来填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岂不是更加有针对性吗?
据悉,工商总局将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完成《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对烟草广告实施更加严格的管制。相关法律的修订可否给烟草广告的七十二变戴上“紧箍咒”?我们拭目以待。(作者: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