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供应商打开缺口 姚德祥低头认罪
专案组决定从供应商身上打开缺口。调查显示,宏达公司的所有钢材均来自姚德祥的同学兼多年合作伙伴周某。
经办案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周某承认了钢材与施工方上报数量不符。办案警方很快查出周某在仙桃市所有银行的资金往来,确立了与姚的资金交易笔数和数量。接下来,就是根据金额和当时的钢材市场价格,科学地推算出钢材的实际购进量。
民警跑物价部门、跑武汉和仙桃的钢材市场,最终确定了姚德祥在工程中实际使用钢材的数量。
民警孟晓辉昨日告诉记者,“我们确定姚在虚报钢材上套取资金为721万元,当我们将钱数及计算的依据一一向姚德祥摆出时,他顿时就像泄了气的皮球。”
姚德祥最后向民警说心里话:“账被我烧了,钢材埋在地下,你们竟然还能算清楚,服了警察……”
专案组最终确定,宏达公司在汉宜高速公路沥青加铺工程路面处治中,共向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虚报金额1101万元。
定性合同诈骗罪 开全国同类案先河
证据锁定后,接下来是给嫌疑人犯罪事实定性。这是此案的一大难点。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对合同诈骗罪的界定依据有五条,其中四条宏达公司都不具备,仅有“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一条与其相符。
然而,对于“其他方法”,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以合同诈骗罪给类似案件定性,此前全国尚无先例。
为慎重起见,专案组就此专门请示公安部经侦局。公安部在批复中明确指出:“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中采取虚报原材料使用数量,虚报断板数量及厚度,虚报钢筋、拉杆、传力杆及路面钢筋网的使用数量等欺诈手段,骗取建设单位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论。”
10月19日,荆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宏达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犯商业行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
姚德祥犯合同诈骗罪和商业行贿罪,判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监理员陈良军犯受贿罪判刑5年。
此案办结后,给汉宜高速路承建改造工程方极大震惊。10多个改造单位,纷纷自查自纠,主动向楚天高速公司承认虚报材料数量,为国家减少损失8000余万元。
专访荆州专案组 我们要敢吃螃蟹
“网上无先例,法院无判例。我们侦办此案时,就是在做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警察!”昨日新闻通气会上,专案组负责人陈道中充满豪情。
陈道中从警30余年,现任荆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曾主持办理过“蓝田股票”等一批经济大案,曾立一等功。
他告诉记者,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高速公路建设侵吞国家财产牟取不义之财的行为并不鲜见,但查处中多是朝受贿、行贿行为方向进行,而像姚德祥这类施工方人员弄虚作假、牟取暴利之举多是“降格”处理,难以追究刑责。“关键就在姚的行为定性难、取证难。账目销毁了,虚报的钢材、沙石料都埋在沥青路下,不可能挖出。”“但他们的行为造成国家上千万元损失,绝不能放过。”陈说,就是抱定这样的宗旨,坚决要将此案办成铁案。“我们请出法律专家共商对这种行为定性,最后决定按合同诈骗罪办理,并写成详细汇报经省公安厅后呈报公安部。”陈道中表示,在等待公安部的批复过程中,一点也没放弃对案件的办理。
3个多月过去,公安部的批复到公安厅,称“经部法制局、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共同商议,将此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此案办结后,全国各地警方不断来荆州取经。(李珑 张学军 张明泉 王昕 汪涛 徐石泉)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