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盖到排洪沟上 兰州洪道覆盖开发几时休(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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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房盖到排洪沟上 兰州洪道覆盖开发几时休(图)
2009年01月05日 16: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兰州市七里河区的硷沟洪道行洪断面被严重占用。
兰州市雁滩“四号楼”是此间典型的盖于排洪沟之上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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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兰州1月5日电 雁滩是兰州市家具、建材的集散地,该地段商业十分繁华,颇有影响的南河道贯穿其间。但令人吃惊的是,一座5层高的楼房赫然横跨河道,这就是在民间称为“雁滩四号”的雁滩家具家居超市。

  对河道上大动脑筋的,在兰州市并不仅“雁滩四号”一家。在兰州小西湖硷沟沿路旁的排洪沟上,房地产开发也是如火如荼。记者看到,排洪沟上,一栋标有小西湖药品大厦的10层高楼已经基本竣工,下面是商业铺面,上面是商品房。这栋楼完全覆盖排洪沟,地基柱已将排洪沟挤得只剩下宽约一米多的一条小沟。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规划许可证等各种证件齐全。一位小西湖的老住户则告诉记者,这段排洪沟基本已全部被覆盖了。

  1月5日出版的《甘肃日报》报道称,同样,在西固公园前面,一处长约上千米、两层高的铺面也早已将排洪沟完全覆盖。沿着这些铺面向西走,还可以看到这些房屋下立着一根根的地基柱,下面正是排洪沟。

  楼房盖到排洪沟上面,是否存在排洪隐患呢?

  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曾思伟对此非常担心。他告诉记者,一则,兰州市自然地质条件特殊,山大沟深,黄土覆盖厚且土质松软,山体植被条件差,可移动物质多,因此,兰州市排洪沟多为泥石流沟,淤积严重,清淤特别困难,如果排洪沟全部覆盖,则清理淤泥更是难上加难;二则,兰州市年降水量虽小,但分布不均,局部区域暴雨强度很大,极易在短时间内形成洪峰,排洪沟覆盖后,其性质发生了变化,露天通道变成了“管流”,使洪水和泥石流的流动、通过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响行洪,给抗洪抢险带来极大困难;三则,城市规划定性洪道的功能就是排泄洪水,确保城市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正常的情况下,洪水、泥石流在排洪沟内是可控制的、按规定路线来泄洪的,覆盖后,排洪沟不仅排泄洪水效果减弱,且对洪水无法拦蓄或分流进行控制和调节,其结果自然是洪水、泥石流只能从山边溢出,成为无可控制地“乱流”,历史上,兰州市已有多次洪水灾害,如1964年、1966年等多次山洪溢出洪道,给兰州市民和城市造成了惨重的损失;四则,排洪沟是一个城市空气流通的主要“肺支脉”,是城市空气流通的重要通道,兰州市建筑密度大,绿地少,洪道两侧本是宝贵的绿化美化场所,覆盖后,不仅减少城市的绿化面积,且必然减少城市通透空间。

  据了解,对于排洪沟的建设和规划国家早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中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甘肃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兰州市政府也早已认识到覆盖排洪沟的危害性。1999年初,当时的兰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兰州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曾颁布《关于停止兰州市区洪道覆盖开发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兰州市先后在硷沟、元托冒沟和雁滩南河道进行覆盖开发试点,通过开发试点,实践证明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隐患,已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严重关注,因此,为确保行洪畅通,维护现有的空透空间,保证洪道两侧有较多的绿化面积,停止市区洪道覆盖开发的审批。

  但奇怪的是,虽然有法律、条例规定,也有禁止洪道覆盖开发的通知,但排洪沟上的房地产开发仍在不断延续。

  在洪道上开发、建房,也引起居住在排洪沟附近居民的忧虑。一位小西湖的住户对记者说,谁能保证50年、百年难遇的大洪水、大泥石流灾害不发生呢?一旦发生,已被覆盖的排洪沟能承担起泄洪重任吗?

【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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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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