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告官案3年找不到被告 三兄弟4家法院6次起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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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告官案3年找不到被告 三兄弟4家法院6次起诉
2009年11月16日 07: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起民告官的案子,三年里,三兄弟在四家法院六次起诉,三次被驳回,两次无奈撤诉,只因为总也“找不到”被告。

  2007年,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堂子街改造,杨春德、杨春铃、杨春庭三兄弟的老宅需要拆迁。三兄弟却发现老宅的面积减少了160多平方米,院子中的两处空地被别人建了房子,现在土地也已经被政府划归他人使用。

  为了讨回宅基地,三兄弟走进了法院。可是,“不是说我们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就说没有利害关系。”杨春庭很气愤,“他们是不想让我们打这场官司。”

  谁替我登记了土地

  杨春德登记的老宅子在堂子街102号,于1946年购得,并在1953年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换发了房产证。一家人在这里居住了20多年后,举家搬迁到了江西。房屋一直由别人居住。

  1994年2月1日,回南京办事的杨春德正好赶上了南京市城镇初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按照相关规定,杨春德于当年2月3日向南京市建邺区房产局提供了房产证及相关材料。当时,杨春德已经发现,在他们离家后,老宅院中的两块空地已经被他人建了房,门前的一块空地被戴某建了两间房,屋后的空地被南京市第二灯泡厂建了三间房。尽管如此,杨春德认为,这一整块地的使用权都在自己手中,他还是申请将这两块地登记到自家名下,并缴纳了这两块地的费用。没来及查看地籍登记结果,杨春德就匆匆返回了江西。

  1996年,杨春德退休回到南京。然而,他却有家不能回,自家房子被别人住着,他只能租房住。他与房客打官司,要求对方搬出,但最终也没住进老宅,只能在法院调解下收取了房租。

  2007年,杨春德接到堂子街拆迁办通知,该路段开始拆迁,但核算拆迁面积却比当年的房产证上少了许多。

  杨春德委托律师调查后才发现,当年地籍调查登记表中确认的并非他申报的面积,屋前屋后两处土地均已登记到别人名下,违建的房屋也都领取了房产证。更离谱的是,地籍调查表上居然有他认可的签名和手印。

  杨春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家人都不在南京,屋前空地被戴某出具假证明以租用他家土地的名义建了房,但从未缴纳过租金,而屋后第二灯泡厂则是破墙而入,侵占土地建房。

  “地籍登记表的签名是伪造的,登记日期也不对。”杨春德说,首先是笔迹完全不对,有人伪造了他的签名,其次这个登记日期是1994年1月11日,比他申请登记早了20天。

  杨春德纳闷:“是谁替我登记的?是谁替我做主放弃了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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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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