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谁来举证
2009年10月27日,南京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杨春德又把自己的主张说了一遍。被告还是那句话:你说地是你的,拿出证据来。庭审法官也一次次地要求杨春德三兄弟提供证据。
“这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按照行政案件的举证原则,应该是对方举证,证明我们和这块地没关系,怎么总是让我们举证呢?”情急之下,杨春庭向法官提出异议。
杨春庭说,这处老宅当初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缴纳了房产契税和土地契税,市政府换发了房地产所有权证,该地块产权明晰,他们一家人曾在这里生活20多年,后来虽然家人都去了外地,但一直没有放弃这处房产,而是租给其他人居住。
杨春庭认为,虽然1969年后土地国有化了,但他家的房屋还在,1990年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公民对原属自己的土地应该自然拥有使用权。”这几十年内,政府既没有以正式文件将该土地划拨给别人,也没有和他们签署租赁协议,这块地使用权当然属于他们。
“你说土地不是我的,你拿出证据来,1994年你们不给我登记,没有给我办过土地使用证,凭什么让我们拿证据?”杨春庭反问被告。
还是依据那份文件,南京市房产局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另一种解释:只有土地转为国有后仍然继续使用的,才能确定土地使用权,这块地是空地,原告没有使用这块地,视为放弃,自然不具有使用权,后来被建了房屋,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应该是房主。
杨春德三兄弟针锋相对,我家房子还在,土地当然归我们使用,凭什么在我家空地上建房子?
杨春德说,不仅这两块地被划给了别人,连他家过道的土地使用权过道也划给了别人,“你让我们飞出去不成?”
当天,法官认为该案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在焦急的等待中,杨春德三兄弟忐忑不安,如果再被驳回,他们该去告谁呢?找不到被告,这官司还怎么打? (本报南京11月15日电 本报记者 李润文)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