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董秘乱象:为套现弃"饭碗" 身为高管成摆设 (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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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董秘乱象:为套现弃"饭碗" 身为高管成摆设 (3)

2010年09月03日 08:45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不过,很少有人从董秘的角色定位去分析他们的工作环境。从监管部门角度,董秘是监控上市公司是否规范运作的监管者;从上市公司角度,董秘是董事会聘请的管理者,应该为董事会服务;从投资者角度,董秘又是其利益代言人,他对上市公司规范化管理的监控就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如果一切都放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三个角色互不矛盾。但在现实利益博弈中,所有矛盾都会凸显出来。

  一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在资本市场的口碑是否良好,与是否有一位得力的董秘关系匪浅。佛山照明原董秘林奕辉曾连续蝉联2005-2009年“新财富金牌董秘”的称号。然而,现任董秘邹建平刚刚上任不到一年,就因涉嫌内幕交易与董事长庄坚毅一起被广州证监局调查。随后,邹建平解释称,他只是协助调查,语气中似乎透着一丝无奈。

  事实上,“董秘不易做”是内地资本市场一大普遍现象。不少上市公司拿董秘一职只当摆设,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职责就好,董秘在公司内部“有责无权”,或者干脆是由一位副总兼任董秘,具体的事务交由证券事务代表来做。2004年,在“伊利事件”中,随董事长郑俊怀等人一起被刑事拘留的还有原董秘张显著。他的被拘也曾揭示了董秘的职业风险。抛开其自身原因,主动参与肮脏交易不谈,很多情况使董秘被动陷于“危险”境地,这些董秘的实际地位取决于董事会、甚至董事长,他们因为“懂得保守秘密”,甚至被要求为公司高层贪赃枉法做了挡箭牌,而最终犯上包庇罪名。

  业内人士指出,在监管部门对于内幕信息管理越发严格、信息传播越发迅速的情况下,对董秘一职必须再认识,否则公司业务大发展,却可能因信息披露失当,成为负面的焦点。

  记者手记

  董秘职业化亟须推行

  处在监管部门、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董秘本应是一个职业化的职位,但事实并非如此。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董秘属于高管。于是,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标准,选择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抑或是办公室主任兼任董秘职务。多数人本身就是公司的高管,自然达到董秘的高管身份。但是,出任董秘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们多已在公司工作多年,且已形成各自的人际关系,让其完全从全新角度看待公司问题似乎也有些强人所难。

  董秘代表着股东的利益,即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两方的利益。即便是一些董秘想发挥自己的职能,但是,由于实际权力不是《公司法》所赐、不是《股票上市规则》所赐,而是董事长所赐,也不敢执行。如果按职业规则执行,自己的职位和薪资掌握在人家手里,战战兢兢;不按规则执行,万一出事,自己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更是如履薄冰。真是进退两难。

  所以,董秘需要职业化,呼吁独立性。即董秘行使职责时最大化地不受董事长约束,相反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董事长、总经理则更为理想。不过,走到这一步需要体制上给予切实的支持。(记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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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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