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院于201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ST广夏的重整申请,已经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3.4亿元。*ST广夏称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今日,*ST广夏(000557)发布《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程公告》,公告显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公告称,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截至2010年10月20日,已完成申报登记的债权计11笔,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341507068.96 元。公司股票自2010年9月30日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0 年11 月4 日实施停牌,待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做出裁决后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同时,报告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记者索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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